陈卓凡
陈卓凡(1898—1976年)原名万安,东里镇塘西人,爱国民主人士。早年赴日本留学,就读于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与彭湃等人组织赤心社。1924年毕业回国后,任海丰中学教导主任,参加彭湃领导的海陆丰农-动。翌年随东征军到汕头,受周恩来委派,任揭阳县长。1926年冬,任漳州各属政治监察员,积极推行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开展反封建运动,处决-,深得人心。“四·一二”-政变后,被国民党右派通缉,避居香港。同年秋,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第二十六师政治部主任,参加邓演达创立的中华革命党,任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工农运动委员会委员。1933年11月福建人民政府建立后,任龙溪县县长。福建人民政府失败后,率领闽南部分人民武装,进入闽南山区,坚持反蒋运动。1938年初,任广东省第八区民众抗日自卫团统率委员会副主任时,公开拥护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创办梅岗自卫团干部训练所和普宁洪阳妇女干部训练所,培养大批抗日武装骨干,支持进步力量。同年12月,他任第二集团军政治特派员,办公室主任秘书,主持抗日政治宣传工作,后被调任湖北前线第十一集团军司令部政治特派员。抗战胜利后,他携眷回乡,创办苏北中学。是年冬,受中共华南分局委托,在潮汕做策反工作,并掩护过中共游击队,营救共产党员。1948年,在港发动潮属商人认购公债,支持华南分局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在广州积极参加人民政权建设和从事-工作,历任广东省参事室主任、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等职。遗著有《我所知道的邓演达》及与杨逸棠合编的《邓演达先生言论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