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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榆(1891~1982)
王应榆,字燧材,号芬庭,广东东莞人。早年先后在广东黄埔陆军小学第三期、南京陆军中学及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一期炮科二连毕业。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参加同盟会。民国2年起任云南讲武堂教官。王早在青年时代,就认为“国家生存的根本在于经济”,“而经济之本在农工,农工之本在于水利”。他虽投身军队,但矢志于水利建设。其间,他走遍祖国南北,对河流进行考察,并向北京政府条陈治理黄河意见,但得不到支持。后应同窗旧友、时任广西省主席的黄绍之请,先后任贺县县长、广西省矿务局长。期间,王加入以李宗仁、黄绍■为首的新桂系,成为该系的重要干部。民国15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七军参谋长(军长李宗仁),参加北伐。后任第三路军总部中将参谋长。民国18年任安徽省保安司令,新疆最高军政长官。后任军事参议院中将参议。
民国20年(1931)春,王应榆再次提出治理黄河的建议,被任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黄河视察专员。他经三个多月对黄河的考察,写成《黄河视察日记》一册,提出了甲、乙、丙三种具体的治理意见,因而被誉为著名的水利专家。民国22年王任黄河水利委员会副委员长,但其治黄计划却因故而未能实施。民国33年改任甘肃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翌年任陕西省保安处长。民国35年7月返粤,任省政府委员兼省民政厅长;民国37年12月任省建设厅长,兼任广东北区善后委员及保安司令。民国30年7月任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民国35年间,王回到东莞家乡,倡修虎门怀德水库等项水利工程。
建国后,王应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任第一、二、三届广东省政协委员、常务委员,省水利厅参事、顾问。30多年间,他曾多次对广东的水利建设提出建议,均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用。1982年2月28日在佛山逝世。著有《陕甘从政日记》、《治河方略》、《宇宙自然力论》、《诗经浅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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