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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琦辉(1916~1967),又名简炳明。原是连平县九连人,幼时卖给在忠信街开“大生栈”烟店的福建省永定县人简仁生为子。简初时极受宠爱,后因其后母生有儿子,便渐渐受到-。10岁时,被逐回福建,名日读书,实则放牛。19岁时返回忠信“大生栈”烟店,请求分家。结果,其父只给了他一点小本钱和一些不值钱的傢具。自此,简独立生活,自己谋生,先后做过杂工、摆过小摊、当过小贩。后来积蓄了一笔资金,在忠信街开了1间小店铺叫“大生晖”,初时经营一些牛绳、扫帚、生产工具之类的零杂生意。由于他艰苦创业,经营有方,敢冒风险,因而生意愈做愈大,资本愈积愈多,
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成为忠信街头号富商。
建国后,简被推选为忠信镇人民代表,并任忠信工商联主任、合营商店副经理。他相信共产党的“利用、限制、改造工商业,保护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的方针和赎买政策,放手大做生意,并依法纳税,积极认购爱国公债和各种捐款。1956年,他带动德和、斐记、广和、乾丰及维新书局等商号第一批加入公私合营,随后几十户大、中、小商号也接着加入公私合营行列。尔后,他被保送到广东省委党校“民主人士干训班”学习。1957年1月,在连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副县长,任期至1958年5月。1958年5月连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他被选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9年2月,被任命为县工商联主任。不久,调到县农林畜牧场任场长。
“文革”初期,简受到极左路线的破孩。在多次被揪斗,备受折磨后,他难以理解和忍受,遂于1967年3月5日从连平“西山瀑布”崖上跳下自杀身亡。1975年,人民政府给其落实政策,退回其被没收的4000多元存款。1977年,为其彻底平反昭雪,并对其遗属给予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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