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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学李(1900~1976)惠城镇西联村人。出身于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
民国9年(1920)他在广东考选为留法公费生。旋转留德,毕业于梅林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波恩大学任教,课余潜心研究法学,乃获波恩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民国20年(1931)“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华,他毅然回国。为贯彻他的初衷,贡献所学于国家,即应国立中山大学的聘请,担任法学院教授。民国22年(1933)转任安徽大学教授。
民国25年(1936)学李应福建省主席陈仪的邀请,出任福建省政府法制室主任。抗日战争开始,民国26年(1937)调任福建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并兼任同安县县长。民国28年(1939),福建省府改组,他不愿加入国民党,辞职回粤,在韶关执律师业。民国33年(1944)韶关沦陷,他西行人川,到成都任四川大学教授。
抗战胜利,台湾回归祖国。陈仪任台湾省行政长官。民国34年(1945)8月学李被邀到台湾,任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制订其时台湾省若干单项法规。民国36年(1947)台湾长官公署改组,方学李卸职,重执律师业。曾旅居南洋各地。 1976年9月15日逝世,终年7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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