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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兰彬(1816~1895),字荔秋,吴川县黄坡村人。我国驻美国第一任公使。
兰彬幼年聪颖好学,青年以优行贡京师,名噪公卿。咸丰元年(1851年),顺天乡试中举。咸丰三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充国史馆纂修。后改任刑部候补主事。
咸丰十年,兰彬因母病告假还乡。在乡期间,曾主讲于高州高文书院,并倡议捐资重建该院,以弘扬文教。同治二年(1863年),伙同提督昆寿镇压了活动于岑溪、信宜一带的陈金缸农民起义军,博得清廷加四品衔,赏戴花翎。
陈兰彬母丧服满回京补原官时,为曾国藩所荐,受命清理积案。未几,值黄河泛滥成灾,兰彬奉命往大名府赈济灾民,目睹黄河给百姓带来巨大灾难,即沿河两岸考察,潜心研究治河要诀,著成《治河刍言》八卷,提出治理黄河主张。
同治九年(1870年),清廷接受容闳(中山县人)建议,“挑选聪颖幼童赴美国书院,学习军政、船政、步算、制造诸学”。这一建议“属中华创始之举”,得到两江总督曾国藩、直隶总督李鸿章支持,联衔会奏,并经总理衙门复奏准行。陈兰彬、容闳分别被任命为“幼童出洋肄业局”第一任正、副委员。同治十一年八月十一日,陈兰彬、容闳带领第一批幼童梁敦彦、詹天佑等30人从上海启程赴美。此后,清廷每年续派留学幼童赴美,至光绪元年(1875年)留美幼童已达130名。这些幼童因直接受美国教育,久而久之,行为举止或多或少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在国内保守派压力下,清廷不顾这些幼童大多数学尚未成,令中途撤回。
陈兰彬在任留美学生监督期间,还奉命往西班牙殖民地古巴专使,查办华工事务。同治十三年(1874年)元月二十九日,陈兰彬及其随员一行到达古巴,与古巴殖民当局举行谈判;接着深入古巴苦力收容站、奴隶发卖所、种植园、制糖厂以及监狱进行调查,听取了1762人的亲口供述,收到1665人签名的85封陈情书。他根据大量事实写成了《古巴各城乡查询各华工口供清册》。光绪元年(1875年)夏,陈兰彬回国向清廷呈递了关于古巴华工遭受-的详细调查报告,哄动了国内外舆论。清廷不得不下令停止向古巴移入契约华工,同时促使古巴宗主国西班牙与清廷于光绪三年(1877年)重订关于取消契约工制、改善华工待遇的《古巴华工条款》。经过多方交涉,古巴殖民当局不得不释放被拘禁的华工,并承认华工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
光绪元年(1875)十二月,清廷任命陈兰彬为首任出使美国、日斯巴尼亚(西班牙)、秘鲁三国大臣(公使)。光绪二年,陈兰彬返美赴任。陈兰彬在驻美国公使任内,积极调查侨居美国各邦华人,察知“各国人皆有领事保护,兵船游巡,不敢逞志,故专向华人,始犹殴辱寻仇,近且扰及窝庐,潜行焚掠;始犹华佣-,近且逼勒雇主不准容留”。同时,华工被殴“未结之案,计有200余起,-者300余人,交涉事几乎无日无之”。于是,陈兰彬即向清廷建议派设领事,妥为保护华侨利益。光绪五年(1879年)十二月二十日,陈兰彬和容闳照会美国务卿,抗议美国同孚洋行代秘鲁拐运华工。尔后,还多次揭露美国排华和凌虐华工的罪行,强烈要求美国政府按中美续增条约规定对华侨加以保护。光绪六年(1880年),陈兰彬拟经西班牙前往秘鲁呈递国书,时值秘鲁与智利交战,海上交通中断,未能成行。光绪七年(1881年),陈兰彬奉召归国。
陈兰彬归国之后,深得慈禧太后和李鸿章器重,先后赏以二品顶戴,擢都察院左副都御使,授资政大夫,委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兼兵部右侍郎等。
光绪十年(1884年),陈兰彬引退归里。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时,他虽身在乡间,但仍十分关注时局变化。当清军接连惨败的消息传来,他仰天长叹,恨损国威,“忧愤弥加,病势日增”。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1894年1月9日),陈兰彬与世长辞,享年79岁。
陈兰彬文学造诣深,诗文精彩,曾先后主持纂修《高州府志》、《吴川县志》、《石城县志》等志书,著有《毛诗札记》、《泛槎诗草》、《使美记略》等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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