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群生前系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1963年3月出生,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7月13日,因积劳成疾病逝,年仅48岁。
吴群同志牢记宗旨,履行职责,把“多办案、办好案”、“不能给当事人一个满意,也要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作为工作原则。他心系群众,执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先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00余件,接待处理申诉案件600余起,其中150余件案件,经过耐心沟通、说理释法,有效平息了当事人心中积怨,申诉人主动息诉罢访。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中第一个自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归纳总结出申诉案件证据提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办案程序“五段论”审查法。他一身正气,廉洁奉公,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从不接受吃请和礼物,直到去世一家人还租住在市郊40余平方米的简易房里;弥留之际仍一再叮嘱家人,不准向组织提任何要求,不要给组织增加任何负担。
2011年6月,吴群同志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9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11年9月,被安徽省委追授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