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树臣
武树臣,1949年10月出生,北京市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文革”时在北京工业学院附中读高中。1968年12月开始先后在山西省夏县、四川省新都县插队锻炼。1973年10月开始在四川省温江地区师范学校读书,1975年7月毕业留校任教。1978年2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1982年2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留系任教。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文书写作等教学研究工作。1985年8月被评为讲师,1991年8月被评为副教授,1993年8月被评为教授,1994年9月被评为北京大学首批中青年学术骨干,1996年6月被评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992年4月任系副主任。1993年9月在张国华教授指导下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996年2月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1997年4月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05年4月调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任部长。继续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和指导中国法史博士研究生。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会长(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届(1997.1-2001.4)、第二届(2001.4-2005.4)委员,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2001.7),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2002.1)。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比较法律文化、民事审判、司法改革、奥运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