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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斗宿(?~1951.11),富湾镇练滘陈家村人。曾任高要警卫队编练处副主任、高要县县长、广东省第三区保安副司令,民国33年(1944年)出任高明县县长。同年12月,陈斗宿慑于人民力量的不断壮大,派谭瑞初为代表,到游击区同共产-表郑锦波谈判,双方达成“划地而治,以新圩横岗村为界,新圩、更楼、合水地区归抗日民主政权管理,互不侵犯”的口头协议。同月30日,陈斗宿推翻“划地而治、互不侵犯”的协议,纠集国民党军队六十四军一五八师、县国民兵团以及鹤山何森部、高要自卫大队廖强部等近2000人,进犯合水瑶村、小洞、更楼平塘等抗日根据地。所到之处,杀人放火,-掳掠,无恶不作。时小洞被毁房屋386间,被抢(杀)耕牛26头、生猪300多只,被打死、烧死4人,被0至死妇女1人;瑶村被打死、烧死4人,被抢稻谷300多吨,被抢耕牛36头、生猪50多只。1945年1月23日,广东人民抗日解放军攻破高明县城,陈斗宿仓皇逃遁;是年,陈斗宿被撤销县长职务。1951年11月,高明人民在合水纱帽岗公审陈斗宿,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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