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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泉(1895—1957),字孟海,新会县棠下石头村(今属蓬江区)人。父早逝,靠寡母抚养。14岁随堂伯父往香港谋生。打工期间,入夜校学习并阅读梁启超的政论文章。民国13年(1924年),加入筹备香港水货协助工会,工会成立后,当选为主席。翌年6月,省港大-开始,撤回广州,任省港-委员会审理仇货(敌对国的货物)委员会委员。后被派回石头乡开展农-动,其间任乡农协会主席。民国16年(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返回香港,在兴顺隆果栏做买卖手。后开设和隆行,经营桂皮、木油和海味生意,积聚日丰。民国30年(1941年)12月,香港沦陷,物价飞涨,他将库存花生仁万余斤廉价售给市民。后迁往澳门,购入番薯等杂粮平沽,救济贫困户。民国34年(1945年)8月,陈返回香港,恢复和隆行生意。在解放战争中,结识共产党人饶彰风、黄天度等,曾捐款支持香港《华商报》出版,多次利用仓库储运军需物资和接待回国人员,支持人民解放事业;替香港的中共组织保管百余箱“南方券”(部队内使用的钞票)。
新中国成立初期,曾带头捐了几千元慰劳解放军。1950年,他被邀参加香港工商界第一批赴东北参观团,回港后即调资金回广州开设和隆行,出口土特产为国家创汇。参与创办华南企业公司(后改广东华侨投资公司),入股10余万元,当选为常务董事。投资北京新侨饭店(即北京华侨大厦)。1951年抗美援朝,捐献l亿元。1952年6月,应邀赴北京出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议。1955年赴香港办商务,适遇住在“安置区”的暴徒对在九龙一带商店打、砸、抢,他动员仓库员使用水枪喷硝碱液将歹徒赶走。1957年夏,在广州治病期间,为兴办新会华侨中学,带头捐款3万元。捐3000元建革命烈士纪念碑和捐1万元给广州市建侨联大厦。陈曾当选为中国民主建国会广州市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常务委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政协常务委员。1957年6月30日,陈国泉病逝于广州。家人按其生前遗愿,结束香港和隆行业务,将全部资金调回祖国,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其夫人在20世纪50~60年代,先后投资30多万元建设县龙潭水电站、县农械厂、华侨电机厂。捐资兴建县展览馆、少年宫、儿童公园、椅山桥、接龙桥、棠下镇侨联大厦、石头乡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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