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霞
张越霞(1911—1979),女,浦江县城人。浦江县启文女子小学毕业后,受五四新思潮熏陶,于1927年2月担任浦江县妇女协会负责人。蒋介石四一二-政变后,越霞毅然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8月遭通缉。受党组织派遣,到上海中共中央机关担任文印、内部交通,在周恩来、董必武身边工作多年。曾两次被捕,第一次装作无知的乡村姑娘而获释,第二次被捕后,坚强不屈,与帅孟奇、夏之栩等一起领导难友斗争。1937年经党组织营救出狱,先到武汉,继至延安,入中央党校学习,先后任陕北公学干部处副处长、抗日军政大学干部科科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后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妇女部长。1949年,参加接管北平,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区区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后调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历任推销局副局长、日用杂品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等职。是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