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梅修(1900-1931),福建省永定县湖雷乡人。出生在一个贫苦木船工人家庭,少年时期即与父亲学撑船。1927年参加革命,积极参加蓬船工人反抗剥削和压迫的斗争,当选为永定河蓬船工会执行委员。1928年6月参加永定-,积极组织船工在中坑口、东门城外、桃坑一带给-队伍运送物资。1929年5月红四军解放永定后,他与王奎福等人首先恢复蓬船工会组织,密切配合红军、赤卫队建立区、乡红色政权和开展土地革命的斗争。同年7月当选蓬船工会委员长。1931年7月在闽西地区“肃清社会民主党”错案中蒙冤,在长汀濯田罹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追认班梅修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