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拙哉
吴拙哉(1902-1931),福建省永定县人。1929年5月红四军解放永定后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1930年2月在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主任,积极从事苏维埃政府的经济工作。不久,响应扩大红军的号召,带头参加红军,任红20军第三纵队宣传员,红12军3团政治宣传员,红12军34师100团青年干事,为苏区扩红支前、保卫红色政权等做了大量工作。1931年1月15日,红12军在虎岗召开纪念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先驱大会时,因误喊口号,被“左”倾路线的执行者认为是-的“社会民主党”分子遭到逮捕。同年3月2日经公开审判后在虎岗罹难,是闽西地区第一批在肃清“社会民主党”错案中蒙冤的革命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追认吴拙哉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