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华
李卓华(1903―1931),福建省永定县岐岭乡人。毕业于厦门集美学校师范部,在校期间接受马列主义,积极参加学生反帝-。回到岐岭后,与陈兆祥等人在当地创办学校,宣传进步思想,发动青年学生与土豪劣绅开展斗争。1926年4月当选国民党(左派)代表参加了国民党福建省第二次代表会,会上同右派势力作坚决斗争。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中共永定县委成立后,与陈兆祥等人负责岐岭片的工作,发展党的组织,开展农民运动。中共金丰区委成立后,任区委委员。1928年6月参与金丰-的领导工作,率领农民武装镇压土豪劣绅,而后转入反“清乡”斗争,在金丰大山开展游击战争。1929年5月红四军入闽后,与陈兆祥、陈督钦等人发动当地群众举行岐岭-,建立岐岭乡苏维埃政府,当选主席。1929年10月以后,调任中共第五区(旧县)区委书记。期间领导群众投入苏区政权建设,为保卫和巩固红色政权作出了重要贡献。1931年2月在闽西地区“肃清社会民主党”运动中蒙冤,同年3月在永定虎岗罹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追认李卓华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