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农(1914~2004)庆云县前李村人。1932年,李尚农在庆云中学读书。1933年,因参加闹学潮被学校开除。1934年,复读。1935年,考入庆云中学简易师范,毕业后在李赤城村当小学教员。1938年6月,参加革命,在庆云县战委会组织部工作并入党,后任县委秘书。1941年,李尚农任中共庆云县第三区委(尚堂)书记。1942年,任庆云县战委会《大众文化流通》报社主任。同年11月,任中共庆云县委宣传部长。1943年,李尚农任中共庆云县委社会部长,兼任庆云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科长、第三区公所(尚堂)区长。1944年9月,调任中共庆云县第五区委(杨和寺)书记。1945年9月,李尚农任庆云县政府公安局局长。1947年12月,调到渤海行署公安局。1948年7月,随军解放兖州后,留在兖州公安局工作。1948年11月,李尚农调到新海连市(今连云港市),任海州公安分局局长。1949年3月,调华东局社会部,南下过江,接管上海长宁警察分局。1952年,任长宁分局局长。1955年,李尚农调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1959年,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后调入上海市公安局档案处任处长。1983年,李尚农离休,享受局级待遇,被聘为上海市公安局史志办主任,长期从事史志工作。2004年1月,在上海逝世。
来源:庆云县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