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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之(1921~2014.03.28),男,汉族,原名霍汝清, 山东冠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离休干部,原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七届、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四川省政协原副主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4年3月28日7时35分,王黎之同志(中央批准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在中国四川成都逝世,享年93岁。
1938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3月至1942年8月,在山东省冠县军政干校学习培训后,先后任县青救会主任、地委青委书记、鲁西区党委青委委员、“青抗先”总部教导员。
1942年8月至1945年12月,先后任冀鲁豫运东分区抗联主任、八分区青委书记、青救会主任、范县县委-部部长、濮阳市委委员、区委书记。
1945年12月至1952年9月,先后任晋冀鲁豫七纵队、一纵队-部部长、鄂豫区二地委宣传部部长、白雀县委书记、支队政委、潢川地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陶武先和四川省政协老领导王黎之(左)
1952年9月至1954年4月,任河南省信阳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
1954年4月至1970年10月,先后任河南省洛阳市委书记,郑州市委-,河南省委委员,郑州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0年10月至1974年10月,任四川省革委会农业组副组长、组长、省革委会常委。
1974年10月至1982年12月,任四川省委书记(当时设有-)。
1982年12月至1984年5月,因病休息。
1984年5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副主席。
1988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全国政协常委。
1999年11月离职休养。
2014年3月28日7时35分,王黎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中国四川成都逝世,享年93岁。
王黎之同志早年参加革命工作,受爱国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思想的熏陶,经过战火的洗礼,生与死的考验,在长期革命实践和斗争中,成长为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战士。在抗日战争时期,王黎之同志广泛宣传党的抗日方针和各项主张,积极发动群众,坚持政权建设,发展党的组织和武装力量,坚决同敌人进行斗争,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解放战争时期,先后参加了鲁西南、淮海战役,特别是千里跃进大别山,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为建立大别山根据地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王黎之同志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带领干部群众胜利完成了巩固人民政权和发展国民经济的繁重任务,为河南信阳、洛阳、郑州的工农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文革”期间,王黎之同志受到审查和破孩。他不顾个人安危,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党性原则,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刚正不阿,表现出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调四川工作后,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为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退居二线后,他一如既往地关心四川改革发展大业,满腔热忱地支持省领导班子的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领导干部顺利实现新老交替,为全省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离职休养后,他人退心不退,仍然心系党和国家发展建设,力所能及地做好各项工作,尽力发挥作用。
王黎之同志在长达76年的革命和建设生涯中,从齐鲁大地、中原大地到巴山蜀水,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共产主义事业。他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努力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摸索出丰富的工作经验,表现出高超的领导艺术。他具有坚定的党性和很强的组织观念,作风民主、顾全大局,谦虚谨慎、公道正派;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他光明磊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清正廉洁,始终保持了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受到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真诚爱戴。
王黎之同志一生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呕心沥血,一片忠贞。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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