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草(1921年~1986年) 原名阎金月,濮阳市区胡村乡孟村人。幼时家贫,成绩优异,受老师资助,考入濮阳县城内高级小学。
七七事变以后,阎草积极参加抗日活动。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任冀鲁豫救国总会工作队队长。1941年春,阎草调任尚和县(从濮阳县析出,后复属)抗日救国会主任。1944年10月,尚和县全境解放。中共尚和县委委派阎草到五区负责抗联工作。1945年后,曾任朝城县一区区委书记、中共南乐县委宣传部长。
全国解放以后,阎草先后任中共平原省委研究室科长、华北局农村工作部组长和中共中央-第二办公室巡视员。后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科长、支部书记、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等职。粉碎"-"(--集团)以后,阎草于1978年被分配到国家地图出版社工作,任党委副书记,于1980年调任中央纪委"两案"(冤假错案)办公室副主任(副部级)。阎草以忘我的精神更加勤奋地工作,积劳成疾,1986年3月23日在北京逝世,年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