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友(1917年~1994年) 台前县吴坝乡十里井村人。1937年七七事变后,参加抗日活动,曾任小区抗日联防队长。1941年2月,任抗日小学教师,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兼做地下交通护路工作。1943年5月后,历任中共寿张县三、七区委书记,县委委员、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
1952年4月,刘传友任中共寿张县委书记,在组织领导农业生产上闻名平原省,当选为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先后在中共八大一、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1957年冬,刘传友在济南参加毛泽东主席召开的农业生产座谈会。1958年8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副书记、-书记兼寿张县委-。
1960年冬,全国总结"五风"教训时,刘传友受到撤销地委-书记、常委职务的处分(1980年2月5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撤销这一处分)。后历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莘县县委书记,茌平县委书记、茌平县革委会主任,聊城地革委农林水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中共聊城地委常委、组织部长。1982年,刘传友离休,于1994年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