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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炯钊(1889—1976),壮族。城厢乡夏黄村人。青年时毕业于广西省立交通专科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后在上林、隆山(今马山)、隆安、武鸣等县任中学教师。1945年春在中共武鸣县特支的组织下,与李钊等一起发动组织夏黄、邓广、从广、马香、赤旗、平等、串钱、太平等乡村青壮年及学生共120多人枪, 组成武鸣人民抗日义勇队,并具体负责领导和指挥工作。从3月下旬至5月下旬,率队先后捉拿惩处日本汉奸维持会骨干丰德基等4人。并3次阻击日本侵略军向夏黄、邓广等村的扫荡,打死日军数人,伤多人,缴获步枪1支、刺刀1把、子弹一批。 黄炯钊亲手击毙日军1名。在解放战争中,黄炯钊积极参加中共领导的游击武装斗争,先后担任游击队中队长,大队长,武鸣人民抗征团副团长等职。在游击武装斗争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当游击队经费困难时,他毫不犹豫地出卖家中一头黄牛作为游击队的经费。
并用他的名誉去筹粮、筹枪,很快得到支援。1949年初,游击队查知陆斡商人张荣新有轻机枪、步枪等武器及弹药,曾多次派人去动员他交出武器给游击队使用,均遭到张的拒绝。后来黄炯钊以个人的名誉给张写信,派人送给张荣新。张见了黄炯钊的信以后。于1949年5月,按照约定时间、 地点,亲自把轻机枪1挺、步枪5支、子弹500发,用汽车送到赤旗村公路边交给接应的游击队。 罗波商人韦立山等,经黄炯钊向他们写信,也交了1挺轻机枪和两支驳壳枪。县城商人黄万安也送给游击队一批稻谷、烟叶等。
县境解放初期,黄炯钊任武鸣专署建设科科长。1950年后,当选为县第一、二、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广西省第一、二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后又当选为县第一、 二、三、四、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4年2月起任武鸣高中教师,1961年退休。1965年在“四清”运动中,黄炯钊被诬为“为首组织反坏分子集团”。被判刑-。 释放回乡后,在“文革”中又遭受摧残。1976年10月9日含冤辞世。1985年6月, 中共武鸣县委会给予黄炯钊平反昭雪,结论为:“黄炯钊是我党的亲密战友,是武鸣人民的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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