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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钊(1920—1968),原名吕瑞麟。壮族。城厢乡吕村人。1936年在省立武鸣初中毕业,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4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武鸣“1·15”事件后与中共组织失去联系。1944年冬,在日本侵略军再次占领武鸣时,任中共武鸣县特支组织的人民抗日义勇队队长。 1945年3月至5月,多次率队阻击日军。在夏黄渡口战斗中,击毙日军2人,击伤多人, 挫败了日本侵略军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1947年8月,李钊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调到武鸣四坡乡(今属平果县)参加四坡起义的领导工作,任武装起义大队参谋。 起义失利后,组织那武武工队,继续在桂西一带进行游击武装斗争。1949年2月,该武工队奉令改编为桂西人民解放军独立第五大队,李任大队长(后改编为支队,李任副支队长) 。1949年3月22日,率领队伍在中共果德中心县委游击大队的配合下,攻打国民党坡造街“三县联防”据点,俘敌20名,缴获步枪20支,打开龙马乡粮仓,将数万斤粮食分给当地人民群众度春荒。 3月30日,又率部在共和乡眼圩附近伏击那马当局民团,击毙民团自卫总队副队长及8名县警, 为人民除了害,大快人心。1949年10月,李钊调任中共右江地委干部学校教员。同年12月以后,先后任田阳县工作委员会主任,田阳县人民政府县长。1954年调任凌乐县县长,次年调任百色专署财政科科长、粮食局局长、主任秘书等职。在1959年整风-中受批判并定为“叛党分子,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降级。”1960年下放到田林县农业局任副局长。1968年11月病故。1981年元月14日,中共百色地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对李钊作出审改决定:“原给李钊同志定为叛党分子和处分是不对的,地委同意给予改正,撤销1959年12月百色地委监委、百色专署的处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党籍,承认其原来行政职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补办抚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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