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伯龙(? ~1930年) 壮族。原名曾如松,号伯龙。奉议县田州镇人。出身于豪绅门庭,父亲曾象贤曾任田州丙等小学校长,广西省参议员。曾伯龙早年就读于广西省立第五中学(今百色中学),没到毕业就被开除。民国5年(1916年)任县立第二小学校长。13年6月任县知事,将县署从那赖村(今田州镇兴城村)迁到田州镇(今盐业公司内)。
曾家在田州街开什货店、“公益”当铺,仗势霸占街上良田鱼塘。曾伯龙生性奸诈,残暴毒辣。任知事后,更横行乡里。他不但铲除异己,逆他者死,滥抓无辜,0钱财后再杀掉,贻害良民;连吹捧讨好他的也被杀。南部山区有个金矿老板无辜被他抓后,以重金赎命,照样成为曾伯龙的刀下鬼;他仗势抢夺民女,共有5个妻妾。在任4年,杀人如麻,群众恨之入骨,暗地里骂他“土霸王”“本地老虎”。曾伯龙个矮怪癖,群众讥讽他为“三尺六”。
曾伯龙最忌讳别人说“三尺六”和“太热了”(双关话骂他“行为过火”),有说此语者,被他知道定遭杀身之祸。有一农妇在集市上买三尺六花布,恰巧被曾伯龙听见,立即被其爪牙打死。一位卖马人不认识曾伯龙,因曾伯龙和他压价争吵,还强行把马牵走。卖马人气愤地动手打了曾伯龙一拳,骂道: “你就是‘三尺六’我也不怕。”曾伯龙恼羞成怒,因没带随从,就骂咧咧地回去叫打手。围观的人等他走远,才悄悄对卖马人说: “此人是曾伯龙,快跑!”卖马人一听,吓得赶紧飞身上马逃离县城,才免遭杀身之祸。
民国15年6月,国民革命军第十六军军长范石生委托曾伯龙在奉议县代购7.5万公斤军粮,定价每50公斤大米13元, 曾伯龙乘机向百育乡甫圩摊派,压-为8元,收购时每50公斤只付给3元5角,从中大肆-克扣,中饱私囊。时值青黄不接,许多农民无力交粮,纷纷到县农民协会办事处控告曾伯龙-和摊派的罪行。奉议县农协办事处主任黄治峰只身闯进衙门和曾伯龙交涉,要求退回被克扣的粮款和允许无力交粮的农民全部豁免。曾伯龙听了咆哮如雷,爬上凳子打了身材魁梧的黄治峰一耳光,以枪兵威胁。黄治峰忍无可忍,挥拳把曾伯龙打翻下地。事后,黄治峰组织带领农协会会员和群众到平马向范石生-,要求革除曾伯龙之职。范石生怕事态扩大,答应电告省政府。为告倒曾伯龙,黄治峰率领控诉团赴邕向省政府控告曾伯龙。曾伯龙之父曾象贤组织奉议籍学生王常安等,炮制文章攻击黄治蜂一行,被黄治峰一行批驳,其中一段文“王常安等之腹虽大,安能挡曾伯龙之躯;王常安之文虽工,安能掩曾伯龙之丑;昔为伍子胥仰剑,不能救吴国之丘圩;屈子投水,不能挽楚国危亡;王常安等又能挽救曾伯龙灭亡之命运呼?”时值广西“清党”,曾象贤用重金贿赂省政府,以“共产党活动分子”“图谋不轨”的罪行通缉黄治峰一行。
曾伯龙视黄治峰为眼中钉,派土豪、二都区(今百育镇新民、百育村和田东县仑圩村一带) 团防局局长黄锦升暗杀黄治峰等农运领导人,数次埋伏都扑空。民国16年7月27日,国民党广西省党部宣传团到二都区进行“清党”宣传,被县农协会组织群众驱赶。曾伯龙闻知后,十分惊恐,立即给仑圩乡“六虎”即土豪黄锦升、黄曹山、黄石狮、黄子贞、黄子亮、黄静山等人配备枪枝弹药和3000块光洋,密令他们于中元节偷袭农民协会,捕杀农运领导人。
县农协闻讯,先发制人,于中元节前一个圩日即8月8日举行二都-,枪决黄锦升,抓获土豪黄子贞、黄静山兄弟。黄曹山为夺回被农军关押的两个哥哥,于21日勾结曾伯龙和驻平马桂军营长李天实,纠集民团、-数百人围攻农协会住地花茶村,烧毁民房,枪杀农运领导人潘宪甫的妻子和农军战士1人。 农军奋起抵抗,击退敌人的进攻,就地毙掉黄子贞、黄静山。为打击敌人的嚣张气焰,农军于27日大举围攻黄曹山的老巢韦宁村。曾伯龙和李天实闻讯派兵前来援救,双方激战。农军缺乏弹药,撤入朔乐、平桃、合好等山村一带。29日敌人乘虚扫荡花茶、篆虞两村,掠夺牛马138头,洗劫财物,烧毁潘宪甫的房屋。12月5日,曾伯龙、李天实和黄曹山纠集-、民团1000余人再次扫荡花茶、篆虞两村,-革命群众和农协会干部12人, 打伤7人,抓走黄治峰胞兄和两名群众。12日,曾伯龙奉省政府指令悬赏各1000元通缉黄治峰、覃常耀、潘宪甫、罗有穆等农运领导人。
民国17年1月17日, 广西省党部指令曾伯龙解散以黄治峰为首的奉议县各乡农民协会办事处。3月15日,又指令解散农民自卫军,并派1000多名-镇压田南农-动。9月,国民党第十五军副军长黄旭初巡视田南道, 日平均收到500件奉议县民众控诉曾伯龙-暴戾、鱼肉百姓的罪状信函。为缓和农-动局势,黄旭初扣押曾伯龙,-于南宁。民国19年10月押回奉议县府门前永思亭当众枪毙,以平民愤。时有一围观妇女将尿灌入曾伯龙嘴中,还狠狠地在他身上咬一口,仍未解心头之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