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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大姑(1899~1987.1.24)冉大姑,乳名老梦。龙头乡龙田村板所屯人,出生于今都安县板岭乡永仁村北册屯。解放前以割草卖、炸油馍煎荞麦粑卖为生。1945年秋季以后孀居直至逝世。
解放后,冉大姑热爱共产党,热爱新中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196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过高级农业合作社副社长、党支部副书记、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县革委会常委、自治区革委会委员。曾被评为县劳动模范标兵、积极分子、五好个人、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共6次。被评为(特邀)自治区积极分子2次。是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冉大姑受到当时任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的-接见。接见照片刊于人民日报。
冉大姑到了可以享受“五保”的年龄,大家劝她享受“五保”。她说自己还有劳动能力,要靠劳动吃饭。扯秧插田,薅田除草,收割晾晒,多种农活她都参加。挑牛粪时,人们劝她做别的轻活路,她诙谐地说:“人老骨头硬,正好挑牛粪”,坚持跟大家一起挑牛粪下田。
1970年6月底, 大雨成灾,地里的玉米被水浸泡,她跟社员们一起到齐腰深的水中把玉米收捞挑回。大姑出工率高,1976年还出集体工298天,加上外出开会共343天。
1963年, 生产队有余粮850多公斤,多数人主张卖给国家。个别人不同意,大姑亲自登门说服。她以板所队受灾减产年份得到国家供应粮食的事实,说清楚多收了粮食不应忘记国家的道理, 生产队即把500多公斤余粮卖给国家。她个人积下的余粮,或卖给国家或借给缺粮户。 1973年她把几年积下的500多公斤余粮卖给国家。1964年中元节期间,大姑把亲手养大的1头69公斤重的肥猪卖给食品站。 她没有卖猪任务,而且卖给食品站的价钱比市场的价钱低。人们纷纷赞扬大姑的爱国思想,此后,大姑卖猪均卖给食品站。她卖鸡给食品站则是卖“饿肚”鸡,即在卖鸡的当天早上不给鸡喂饲料。1972年,公社通讯干事受大姑之托,代她卖过6只“饿肚”鸡。有一次,大姑拿1只“饿肚”鸡去卖,临行抓了两把玉米放在衣袋里,待过了秤,才将玉米喂鸡。冉大姑卖“饿肚”鸡的佳话更广为流传。
1964年10月间,下雨。大姑查看队里的仓库,发现漏雨,立即回家抱来茅草,跟保管员一起盖好仓库后,又把被淋湿的糯谷烘干。1969年修排水洞,太姑跟大家一道开山凿洞。施工期间, 她到自治区有关单位求援,得到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支援。经过4个月施工,约300米长的排水洞打通了,生产队40多亩玉米地的涝灾从此消除。
村里逢年过节,大姑就发动学生给烈属送柴草。自己也送一些年糕去慰问。1976年农历除夕,大姑背了一捆柴,带几个学生,一同送柴到烈属家。村里初办幼托班,没有房子。大姑打扫干净自己的房屋,拿出床板、凉席、热水瓶,给幼托班用。晒坪上有遗落谷粒,大姑曾带娃仔们去捡, 教娃仔们爱惜粮食、热爱劳动。1978年5月,大姑去看望其病中的表哥姚绍杰(姚时年85岁),给予安慰,关怀备至。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姑的外侄孙已跟她一起生活,她仍坚持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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