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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超容(1909.5~1927.10) ,女,广西桂平县(今桂平市)人。生于贫民家庭,曾当过童养媳。民国15年(1926年)春逃离夫家到梧州,在梧州妇女工读学校半工半读。不久,在梧州加入共青团, 帮助妇联会掌管印信和日常开支等事务。16年初,梧州妇联会4个执委先后被撤去小学校长职务,一批妇运骨干-出走。在妇联会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覃挺身而出,大胆主持妇联会的工作。妇联会经过改选,清除了不纯分子。在此前后,中共广东区委派廖梦樵等到梧州恢复梧州地委。急需租一个地方建立地委机关。梧州当局规定租屋“非眷莫问”,覃毅然与廖假扮夫妻租屋。同年春,覃加入中国共产党,除负责妇联会工作外,还担任地委的交通员。“四·一二”-政变后,冒着随时被捕杀的危险,以卖布鞋作掩护接送文件和战友。同年9月7日,不幸与廖梦樵、黄士韬等被捕入狱。国民党当局知道她是梧州地委的交通员,为得到口供,先以名利相诱,不达目的,又以严刑拷打,覃宁死不屈。覃超容与廖梦樵等19人一起被国民党当局杀害。年仅18岁。就义前,在狱中写下两首诗: “嗟我生不辰,幸得自由身。在狱敢云苦? 勉君杀敌人。”“谁说人无死,光荣是革命。将来解放时,永受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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