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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琛,1937年生于三台县新生镇。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二级0官。196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四川省高级法院政治处、民庭、办公室、四川省人保组刑事审批组、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曾任科员、-员、科长、主任等职。1982年任四川省锦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3年─1991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993年7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2年3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0官证书。先后有40余部法学专著和主编的法学工具书问世。其代表著作有:《刑法知识例解》、《婚姻法知识例解》、《法人代表培训丛书》、《新罪通论》、《诉讼及其价值论》。(《梓州名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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