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儒赞,达埔乡达里村人,民国15年(1926)生。家贫,只读小学。12岁起,被雇为长工二年,后以肩挑出卖劳力和种田为生。1951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当土地改革助手。1952年5月,担任县供销合作总社组织指导股股员,11月升任副科长。1954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从1954年9月起至1957年3月,任县手工业科科长,手工业联社主任。工作积极,热情肯干。
1957年春,他响应号召,带领手工业科5名干部和20名城镇居民,怀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憧憬,到曲斗公社墘头溪仅有的一座破屋里安下家,用三块石头架成炉灶,开始了建设者的新生活。他们抱着雄心壮志,把墘头溪起名为“新村”,儒赞担任中共新村支部书记,26名垦荒者发出“定叫荒山变良田,峡谷变成米粮川”的豪言壮语,吃苦耐劳,进行忘我的劳动。到年底,他们开垦种下了100多亩油菜、番薯。第二年,又有一批垦荒者来到新村,人数由26人增加到100多人。这一年,他们又开垦了200多亩荒地,种植水稻、小麦、番薯。除实现粮食自给外,还卖给国家3万多斤余粮。他们垒石为墙,建筑新的住房,自造工具、桌椅,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1959年,他们卖给国家余粮达10多万斤。当时儒赞因如实反映基层单位一些实际情况,对生产瞎指挥、粮食高征购提出意见,与领导的错误要求相抵触,被定为“右倾反党分子”,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受到重点批判。1961年才给予甄别,去掉“右倾反党分子”的帽子,恢复支部书记职务,但结论中仍留有一些不妥之词。1968年,儒赞患癌症病逝。1981年,中共永春县委否定了1959年对潘儒赞的错误处理,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