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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又可(1909~1942) 原名日新,祖籍湖北,清代移居紫阳,先在铁佛寺,后定居于小河罗家坪。因家贫,幼时仅读私塾4年,年稍长即学割漆,并兼作道士。民国十七至二十一年(1928~1932)间,本县东南部六、八道河(含洄水湾、小河等地)一带常受土匪骚扰,而政府摊派的苛捐杂税有增无已,致使田园荒芜、民不聊生。钟又可曾参加团练抗匪,并因其有勇力而被推举为队长。二十一年(1932)9月,他利用当地举办的“观音会”,假借“天意”,号召民众反抗政府摊派,杀死紫、岚2县派往小河一带催收粮款的差委9人。紫阳县政府和安康绥靖司令部闻报, 先派东、北两区民团往小河镇压,被钟又可率众赶跑;又遣安绥军骑兵团沈寿柏率1营兵力进剿,亦被钟又可设伏击败。沈寿柏兵败赴县城,以“匪在东区,责在区长”为由,将东区区长周玉书逮捕,后经其家重贿方免一死。此后,县政府即委任钟又可为古道乡长,利用他的威信治理小河一带。钟又可任乡长后,将原参与抗击政府军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起自卫队,维持地方秩序,社会秩序稍得安宁。他还以救荒名义,有组织地种植鸦片,以至后来被政府目为“烟匪”。民国二十六年(1937),钟又可参加岚皋人卢楚恒组织的“爱国志士”武装,曾赴西安接受整编,后解散返乡,仍任古道乡长。二十八年(1939),安康专员杭毅接报,赴紫阳“禁烟”,并亲率1连兵赴小河。钟又可动员烟民,以数千两鸦片(占当地总产半数以上)贿赂杭毅,使其不再过问种烟事。三十一年(1942),钟又可种烟事被告发到省。省警备司令部将钟诱至紫阳城逮捕,解送汉中,于11月处死于汉中南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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