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宗复(1903—1953),浙江义乌县人,士绅家庭出身,毕业于北京私立中国大学预科班。1928年任武义县国民党部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长;1930年任浙江《民声日报》社长,1933年在南京中央通讯社当记者,次年任陕西西安市建设委员会科长。1935年6月任褒城县长,兼任南郑、城固、褒城、勉县联合清乡指挥官,对这一带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和武装进行“围剿”。先后杀害中共地下党负责人门应华以及共青团员、红军之友社社员、游击队员、伤病员、进步人士60余人。以后曾-一万多亩的烟款和褒城铁肩运输队工人2500个日工资。1941年调任南郑县长,杀害中共地下党员张书行等多人。1942年,在南郑修机场、游泳池时,早领迟发,空头报销、-款项折合黄金670两。1943年度征收田赋时,兼任田粮处长的孙宗复与副处长洪中雍合伙,-田赋超征款1217元。1945年在县临时参议会上被揭露,上诉南郑地方法院,洪中雍被捕,孙宗复在同乡、省主席祝绍周的保护下,则调任宝鸡行政督察专员。
孙宗复在汉中做官10年,杀害中共地下党员、青年团员、游击队员、红军伤病及回家人员、苏维埃委员及其他进步人士264人。1948年4月24日,解放军第一次解放宝鸡时逃往上海。上海解放后,混入北京人民大学学习,毕业后派往河北冀县师范当教师。1950年被人民政府抓获,押解回汉中,1953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