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卢洪春(1544-1619):字思仁,号东白,浙江东阳卢宅人。明万历丁丑(1577年)进士,官至礼部祠祭司主事,死后赠光禄寺少卿。《明史》有传。
其父卢仲田嘉靖丙辰(1556)进士,累官从二品广西布政使,曾参与抗倭、议救海瑞、捐资建孔庙等正义行动,影响了卢洪春的人生价值取向,塑就了卢洪者嫉恶如仇、宁折不屈的刚烈性格。
卢洪春在万历六年(1578)任旌德知县。志载他初任时锄强扶弱,悉访习滑横行之徒,置之法。最后复用宽,故民畏而见德。
万历九年(1581),首辅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卢洪春在旌德县推行过程中发现“一条鞭”法“便于官,不便于民;便于城郭,不便于乡井;便于冲繁,不便于简僻”。而撰写《时务论》一文,指出“一条鞭”法有“十不便”的缺陷,竭力反对此法在全国推广实行。从历史发展角度分析,卢洪春的此举失之偏颇,但他忧国忧民之心情,可见一斑。
万历十三年(1585)明神宗因宠爱郑贵妃,以爱废序。册封郑贵妃为皇贵妃,企图造成子以母贵的事实,废长立幼。当时卢洪春任礼部祠祭司主事,职掌祭祀仪礼,诰敕册立;反对神宗此举,上奏《请并封恭妃疏》,建议尽早立太子,防止兄弟争夺皇位而酿成悲剧,于国本不利,神宗采用了建议。
第二年(1586)卢洪春再次上奏《遣官代祭奏疏》,指出皇帝不应遣官代替自已祭祀宗庙,并提到“君主治理国家,应当朝竞夕惕,谨慎小心;绝不能一方面纵欲于深官燕闺之中,另一方面又用华丽精彩的诏令文章掩饰自已;帝王应以江山社稷为念;不能图一时之享乐而遗患无穷,以确保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出现真正的太平盛世。”
因为卢洪春的《遣官代祭奏疏》直指时弊,切中明神宗朱翊钧沉溺酒色、荒怠政事的要害。神宗大怒,施用廷杖大刑,革去官职,永不叙用,结束了卢洪春的政治生命。直到他死后,才得以昭雪。
(文章来源于旌德县政府网,欢迎知情者告知原作者姓名)
上一篇:潘建伟
下一篇:许朝榜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