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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士春(?~?),字景之,江苏常熟人。明思宗崇祯十年(1637)丁丑科刘同升榜进士第三人。
赵士春为赵用贤之孙,第三人及第后,授翰林编修。第二年,兵部尚书杨嗣昌“夺情”视事不久,竟被崇祯帝破格晋升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参预机务,仍兼兵部事。为此少詹事黄道周,给事中何楷、御史林兰友上疏-,皆被下诏狱。赵士春和修撰刘同升(崇祯年状元)又上疏。当时,何楷、黄道周、刘同升、赵士春、林兰友号“长安五谏”。赵士春在疏中言道:“嗣昌墨缞视事,既已罔效。陛下简入纶扉,自应力辞新命。乃阅其奏牍,徒计岁月久近间,绝无哀痛恻怛之念,何奸悖一至此也。陛下破格夺情,曰人才不足故耳。不知人才所以不振,正由爱功名,薄忠孝致之。且无事不讲储材,有事轻言破格,非用人无弊之道也。臣祖用贤,首论故相夺情,几弊杖下,腊败肉示子孙。臣敢背家学,负明主,坐视纲常扫地哉?”崇祯皇帝读罢,大怒,将赵士春贬谪为广东布政司照磨。
赵士春与其祖父赵用贤,都是以-当权者“夺情”被斥责贬官,其祖父赵用贤当年-首辅张居正“夺情”,险些死于杖下。祖孙二人何其相似,受到士大夫们的普遍尊重。赵士春后被官复原职,终于左中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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