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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昴英(1201~1257),字俊明,号文溪,宋代末期先祖从南雄迁至广州番禺鹭江村(今属海珠区新滘镇)。昴英博学多识,一览成诵。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被朝廷任用,宝庆二年(1226)中探花,是历史上第一位广州籍探花。绍定二年(1229)任汀州管刑狱推官,后调任太学正、太学博士。抵京见帝,力陈时弊,建议进贤纳谏,励精图治。次年秋试,奉命阅卷,公正衡选,深得人心。不久,调任校书郎兼荣王府教授、擢权兵郎等职。后昴英以亲老为由,请求回乡。3年假满,复授直秘阁,出任福建建宁县粮仓提举,刚到任,贪吏望风解绶而去。因上年大饥,昴英多方赈济,受益者甚众。当时杜范为相,首荐昴英为吏部郎官。昴英指责史嵩之等人劣行,并建议将帅不宜频繁调动;任用英贤,不宜受资格限制。均被皇帝接纳。是年丞相、侍御、祭酒三官,突然相继暴卒。人皆疑为史嵩之所为,而群臣却无人敢说,独昴英能直言指出,后提升为右正言,掌管规谏兼侍讲。帝曾对宰相说:“昴英南人无党,中外颇畏惮之。”昴英为之感激,更敢于上 书直言,但终因弹劾奸佞触怒于帝,而被罢官。
后来徐清叟参政知事,又力荐昴英就直宝谟阁江西宪使,兼知赣州。在任期间,昴英又弹劾-污吏,决断冤案滞案,又置平籴仓以惠饥民,清叟上奏朝廷,将昴英提升直宝文阁。宝祐二年(1254)调大中正卿,兼国史馆编修。时实录院检讨贾似道、丁大全正当权为奸,昴英上疏论其罪,宰相左右皆侧目回避。后昴英兼翰林学士,监修国史,封番禺开国男,食邑300户。次年返广州,在白云山建文溪小隐轩、玉虹饮涧亭,遨游山水,著书行世,无复官之意。不久朝廷又诏他为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事,但昴英辞而不赴。1257年,昴英逝世,年57岁,赐谥“忠简”。著有《文溪集》20卷、《文溪词》1卷,修《南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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