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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彬(1922.12— )出生于上海。中国民主同盟成员。民国34年(1945年)7月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先后担任上海市地方法院刑庭书记官、上海市老闸区公所户政股主任、第三方面军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书记官。民国35年5月应聘前往日本东京参加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工作,先后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察处翻译官、中国代表团首席检察官向哲浚的秘书等职。任翻译官期间,他负责收集整理日军侵华证据,并将证词翻译成英文。他从卷帙浩繁的档案资料中,查出在-中两个日本军官杀人比赛的确凿证据,两犯经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审讯并处决。民国37年8月随检察官向哲浚回国。高文彬是全程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工作的为数不多的中国政府人员之一。他和向哲浚回国时带回两整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庭审记录,分别交给了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后来却不知下落)。是年10月至次年5月,高文彬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驻上海办事处专员,同时兼任东吴法学院国际法课程讲师。上海解放后,高文彬参加人民政府组织的改造学习班,是年9月起留任上海军管会外事处工作,并继续兼任东吴法学院讲师至1951年底。1952年5月,高文彬被控“泄露-”罪名逮捕判处10年徒刑(1954年减刑2年),被送往苏北、江西等地农场劳动改造,至1960年4月期满留场就业。1979年2月,高文彬回沪被介绍至上海海运学院工作,主讲《海洋法》和《国际私法》。1985年9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86年,被上海海运学院提升为教授。1988年2月,从上海海运学院国航系退休并被返聘担任原职。1990年2月至1991年8月,应聘去美国缅因州州立大学和旧金山加州大学沃斯汀法学院讲学。1992年1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高文彬案重新审理后,宣告高文彬无罪并撤销错误判决。
高文彬曾发表《海洋在国际法中的地位》、《论共同海损》等论文,参与翻译《国际法译丛》、《国际私法译丛》、《技术转让与国际法》等书籍,参与编写《大众法学》、《大众法律实用手册》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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