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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鹤梅(1908~1930)博野小庄头村人。192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8月任本村党支部书记。1928年4月任县农民协会主任。在博蠡临时县委、博蠡县委领导下,先后发动、组织农民开展反豪绅村长、砸盐店、打盐巡、反验契、反决租、反“八厘公债”(年息八厘)、砸国民党县党部等斗争。
1930年8月,中共保属特委批准了博蠡中心县委提出的武装起义的意见,欲以枪杆子推翻旧政府,建立苏维埃政权,组织工农红军第十九路军,创建革命根据地。8月12日,担任副大队长的宋鹤梅带领小庄头、东墟等十多村的百余名党员赶到-头起义点,冲进大地主马小辫家打死其儿子。暴-动失败后,为躲过反动政府和军阀的追捕侦缉,组织上把宋鹤梅调往深县工作。他到深县后联合深、饶(阳)两县党组织,领导广大群众,继续对反动政府进行斗争。不久,在饶阳县宋各庄被深县警察包围,他凭着两支手枪,抵抗数小时,最后弹尽,负伤被捕。12月,解往北平(今北京)军法处,经过多次严刑审讯,始终未吐露党的任何机密。于是判处宋鹤梅肢解之刑。宋鹤梅赴刑场时神色自若,边对沿街群众演讲,边唱国际歌,并高呼“人民一定要解放”等口号,群众无不悲痛落泪,不少人不顾警察的鞭打,买来彩绸给宋鹤梅披绕周身,以示敬意。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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