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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仲祁(1873—1967),字理蘅,号荔垣,湘乡县潭市镇人。晚清举人,湘乡人俗称为“萧六举人”,近代名士同盟会会员萧鸿钧之弟,父亲萧初芗为当地士绅,学识渊博,家境殷实。清末民初,萧鸿钧与弟萧仲祁的文章、品德与才华在湘乡名声极盛。有“掩藻湘中”之说(湖南省省长何健语)。1898年与本县廪生王国柱、湘潭监生张本奎等创设化学制造公司。1903年中乡试,三月赴日本,留学东京明治法政大学。1905年十一月加入同盟会。1909年回国,任东北督署科长及奉天省兴京府怀仁县知县。1912年9月,任国民党湖南支部政事副主任。1913年2月任湖南都督府司法司次长,(萧仲祁曾编写过《刑事诉讼法》,和贺国昌合著《监狱学》为中国早期法学著作)继任实业司长,5月兼任内务司司长。10月被汤芗茗逮捕,1915年春获释返家,“决计不问外事”。秋,受省巡按使署电邀返长沙,汤芗茗要他筹备“国体投票”,不从。1917年4月驱汤之后任省矿务局总理。9月,随谭延闿往上海,与日商签定抛卖水口山矿砂合同,随将所得日币30万元运至永州,筹印湖南银行新币百余万元交永州银行,并与省议会副议长廖燮整顿江华、永明一带厘金税收,稳定银行信用,为驱逐统治湖南的北洋军阀奠定财政基础。1918年4月,奉命赴衡阳访吴佩孚部,商请在衡阳发行永州新币,兑换旧币。同时与谭道源、赵恒惕、岳森、刘铏等进行联吴驱张(敬尧)活动,驻衡两年多,往还于马嘶巷,时人称萧、谭等人为“马嘶团”。1920年初,与仇亦山、吕问鸥等计划驱张事宜,支持学生“蒸阳-”。驱张成功,先后任湘军总司令部秘书长、谢国光部广东南路禁烟处秘书主任、湖南省政府秘书、湖北省水利局秘书主任。后回乡在湘乡中学、湘乡简易师范等校长期任教。1943年12月聘为续修湘乡县志筹委会委员;1948年3月,任县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省人民委员会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省文史研究馆馆员。1958年聘为省志编篡委员会委员。1964年任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并担任省政协第二、第三届委员会委员。1967年1月20日逝世于长沙,终年9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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