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成县红川镇现辖行政区域
甘肃省《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红川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成政发〔2012〕34号
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HJ028-2012《红川酒》
红川酒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精选的糯红高粱,支链淀粉占总淀粉含量的90%以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小麦:精选的优质小麦,粗蛋白含量介于9.9%至18.5%。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玉米:精选的优质玉米。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大米:精选的优质大米。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糯米:采用符合优质糯米标准的糯米。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6、大麦:采用优质大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7.酿造用水:水源来自于产地范围内的井水,pH值6.5至7.0。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大曲
1.制曲工艺流程:小麦、大麦(2:1)检验→小麦、大麦润料→粉碎→拌料→踩曲→入房发酵30天→成品曲检测入库→存放4至6个月后使用。
2.成品大曲的感官指标:表面呈灰白色细丝且分布均称,皮薄,断面茬口齐整,有黄红心,菌丝分布均匀,繁殖生长旺盛,曲香味浓。
三、酿造工艺
1.窖池:用当地的红粘土筑成,窖龄全部在40年以上。
2.大曲:采用符合本质量技术要求规定的制曲工艺所生产的大曲。
3.发酵期:入池发酵≥75天,双轮底发酵≥150天。
4.窖泥培养:以原始老窖泥为基础,传统窖泥培养。
5.蒸粮发酵:采用采用续糟发酵,混蒸混烧,老六甑工艺,原料配比为高粱不少于50%,大米不超过20%,糯米、小麦、玉米分别不超过10%。
6.断花摘酒,掐头去尾,分段(头、中、尾)量质摘取,按质并坛。
7.基础原酒和调味原酒储存:基础原酒在陶坛中储存不少于一年,调味原酒在陶坛、酒海分别储存期不少于三年。
8.禁止性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项 目
要 求
酒精度
酒精度50%vol以上
酒精度41—49%vol
色 泽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窖香浓郁、陈香自然、怡人。
口 味
绵甜爽净,香醇甘冽,香味协调、余味悠长、酒体丰满。
绵顺醇香,甘冽爽口,香味协调,余味悠长、干净。
风 格
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质或失光,10℃以上一定时间内逐渐恢复正常,该过程属正常现象。
2.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酒精度
50%vol以上
41-49%vol
总酸(以乙酸计)
≥0.60(g/l)
≥0.50(g/l)
总酯(以己酸酯总计)
≥2.00(g/l)
≥2.00(g/l)
己酸乙酯
1.5-2.8(g/l)
1.5-2.8(g/l)
固形物
≤0.4(g/l)
≤0.5(g/l)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vol: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红川酒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