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三省六部制的形成及其影响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15 23:23:51

   三省之名早在隋唐之前就已经产生,南北朝也已出现中书出令门下封驳的例子,但都未形成固定的制度,也未形成独立的政府机构。直到隋代,三省六部制才最终形成,至唐代得以确立下来。隋朝继承并整合汉魏南北朝以来的官制,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指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是出令、审核和执行机关。内史省的长官为内史监、令,各一人;门下省的长官为纳言二人;尚书省的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有左右仆射二人。三省长官共同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事,职权类似秦汉时期的宰相。六部是尚书省具体执行政令的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个部门,分别掌管官吏选拔考核、礼仪外交、军事征讨、司法刑狱、户籍钱粮、工程营建等事务。
唐代官制是承袭隋代而建立起来的,仍旧实行三省六部制,但又在隋代基础上加以调整、完善。唐朝的三省由中书、门下和尚书省构成。中书与门下两省作为国家中枢机构,被称为机要之司",从宏观层面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发布政令。尚书省在具体执行层面落实各项诏令,属于政务机构。中书省即隋代内史省,是决策机构,主管草拟诏旨政令,正副长官名称比起隋代也有所变化,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中书令有时直接奉皇帝旨意,有时将诸位宰相共同商议确定的事情,授意属官中书舍人,令其起草诏令。中书省有六名中书舍人,为正五品上的官员,他们在制作诏令的过程中,既共同商量,又各抒己见,在草诏上共同署名,这种制度被称为五花判事"。门下省名称不变,仍是审议机构,主管审核批驳,长官由纳言改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中书省将诏书草拟出来后,转交给门下省审核。倘若门下省认为诏旨起草恰当,可以予以通过时,门下省在诏书上加盖印玺,向外颁布,重要诏旨还要经侍中审核后进呈给皇帝,皇帝画敕"认可后才能盖印颁布;倘若门下省认为中书省起草的诏令不当,则将其封还给中书省重新起草,此即门下省的封驳"权。门下省具体从事审核的官员为正五品上的给事中,他们甚至能够在中书省所拟的诏令原文上进行涂改,然后封驳至中书省令其再拟,这叫涂归"。
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主管诏旨政令的实施。依重要性排列,唐代尚书省依次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分别下设四个司,形成六部二十四司的格局。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副长官为从二品的左、右仆射,因唐太宗曾做过尚书令,故此官不再授人,而以仆射代居其位。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各司正副长官为郎中和员外郎各二人。下设主事及令史、书令史等官吏。六部职掌范围基本固定,具体执行各项政务的落实。吏部位于六部之首,负责文官的选拔、,考核、封爵和勋赏,开元以前还主持科举考试;户部负责掌管全国的户口、婚姻、土地、赋税、仓储等民政与财政事务,工作最为繁忙;礼部唐后期主要掌管贡举,还负责礼仪、祭礼、民族、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政令;兵部负责全国武官的任免考课、训练、军籍管理及驿站、牧场、军械等方面政令的管理工作;刑部掌管刑法监狱、官奴婢、门禁关津等方面的政令及内外经费的审计;工部掌管有关土木工程的营建、屯田、水利等方面的政令。
唐代三省六部制的特点是政事堂的设立与宰相人数的增加。唐初三省的长官均为宰相,宰相们的议政之所称政事堂,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军政机构,宰相们上午在这里讨论军国大事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下午各回本衙办公。最初政事堂设在门下省,后改在中书省,玄宗后,将政事堂称为中书门下。同时,为防止相权过重,自唐太宗开始,常常指定品级较低、资历较浅的官员参知政事"或参议朝政'',赋予其与宰相同等的权力,高宗后改宰相名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这使得宰相人数不断增多,使得各项决议的出台都体现了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独断专权,危害国政。
各部门之间又互相牵制,彼此监督,各司其职,分门别类地处理纷繁杂乱的军政事务。政令的起草、审核、执行先后经历不同的政府部门,这样的机构设置,既可集思广益,减少制定政策的失误,又可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同时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君主随心所欲的行为,在限制皇权的同时,保证了中央集权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三省六部制进一步完善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表明中央官僚机构的设置已成熟化,为以后的朝代所沿袭,尤其是六部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

   出自《中国古代历史三百题》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