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计量工作量大面广,只在商业部门设立计量科(股)或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发挥计量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保证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一致,1957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核定各省、市计量机构和编制问题的通知》中指出:“由于我国计量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许多量具计器没有进行检定,因之,不少地区,不少种类的量具计器不准确、不一致,计量制度也不统一,有米突制、有市制,还有其他旧杂制。这不仅给人民日常生活带来了换算上的麻烦和困难,而且常常在经济建设中造成错误、要和损失。因此,必须加强量具计器的检定管理工作和着手准备计量制度的统一工作”“完成这样的任务,就必须有一定的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计量工作,1957年5月1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以(57)皖商字第00480号《关于设置计量机构的通知》,对全省各级计量机构的设置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正式批准设立“安徽省计量局”,下设技术室和行政管理组,为省人委一级局,并制发铜质木炳圆形印章一枚。 省计量局行政编制8人,其中局长1人,技术室4人,行政管理组3人。工作人员实有4人,由省商业厅商政处转调计量局。省计量局行政上暂属省商业厅领导,仍在省商业厅内办公,计量工作由商业厅厅长卢岗峰分管。业务上接受国家计量局指导。省计量局的筹建工作由江永寿等4人负责。 技术室的工作范围是:负责省内检定和量具计器生产部门的技术指导,培养训练生产及检定技术人员,做好提高技术水平的研究工作,以及贯彻国家所颁发的各种新技术标准,并在推行初期,帮助各地筹备检定仪器的设置。 行政管理组的工作范围是:负责计量改革中的宣传教育,推行新的计量制度,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处理在计量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以及一般的行政工作。 1958年,省计量局配备干部5人。全省各专区、市、县开始筹建计量机构。 为贯彻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9月24日下发了[59]880号《关于加强各级计量机构的决定》。决定“指出:为全面开展我省计量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建设服务,必须加强各级计量机构”。同时还指出:“为了适应计量工作的需要,各级计量机构的干部应予加强”。《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计量机构统归同级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并将省计量局的编制由8名增到30名。当年省计量局职工已增加到25人。 1960年2月18日,中共安徽省委任命芜湖市副市长万年为省计量局副局长,这是省计量局成立后的第一任局领导。 1960年3月,省计量局与省商业厅分开办公,办公地址迁至省人民委员会南楼4楼;1961年初迁至合肥市三孝口省民政局和省检察院两地办公。1963年2月迁至合肥市原巢湖路87号(现巢湖路287号)省委老党校一栋三层楼。1993年6月,省技术监督综合楼竣工使用,局机关迁入新办公楼,面积2300平方米,技术监督局另开大门,门牌为合肥市马鞍山路30号。 1960年3月1日,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批准将省计量局的编制在30名的基础上,增加到35名。 根据工作需要,1960年省计量局内设一个办公室,基建、业务两个科和一个实验室,建立长度、热工、力学、电学4个组。 为培养专门计量技术人才,1960年新建了芜湖计量学校,招收新生一个班48人。 1961年省计量局增设了标准化组。成立了计量实验工厂,编制40人。 1961年9月28日,中共安徽省委批转省编委《关于省直行政机关精简意见》的报告,确定省计量局企业编制41名。同年10月31日,省编委《关于改用行政编制的通知》,又将41名企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为了贯彻紧缩行政机构,充实事业编制的原则,省计量局将长度、力学、热工、电学、标准5个组合并为一个业务科,撤销基建科,并且对人员进行了调整:将文化程度低,技术水平差,不适合计量工作的30名干部、学员、工人调出计量局,并从国家计量局、省科委、省化工机械厂等单位调进干部、工人28名,计量干部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到1961年底,省计量局有职工77人,其中计量实验工厂24人。 1962年,贯彻国家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压缩城镇人口,精简了机构,将原业务科改为技术检定科和业务管理科,撤销了计量实验工厂和芜湖计量学校两个单位,动员精简了职工、学生106人,其中安排还乡生产的70人,转学继续学习的16人,调其他单位的18人,应征入伍的2人。 1962年7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任命俞远为省计量局副局长。 1962年底,省计量局共有职工64人,其中中共党员12人,大学文化程度的8人,工程师2人;已建计量标准13项,正式开展检定项目11项26种,共检定计量器具5296件(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