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二节 行署、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9年3月5日,省科委发出通知,要求各专署、市、县均应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地方各级党委领导科学技术工作的具体办事部门,确定一名书记兼任主任,配备专职副主任。专署、市、县科委的具体任务是:制定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分配和安排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和任务,组织各单位之间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协作;检查计划的执行及试验工作进展情况,鉴定和推广科研成果;搜集整理科学技术资料,交流科学技术研究情况和经验,审查重要的科学技术新闻报道,检查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领导科协工作。
1959年12月底,各专署、市、县均建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据省内的14个县统计,有952个人民公社建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这些机构,大都由当地党委第一书记兼任主任,书记或宣传部长兼副主任,另设有专职副主任。
1962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安徽省委关于调整国民经济和精简机构的指示精神,专署、市、县级科委也做了相应调整。到12月底,除合肥、蚌埠、芜湖、淮南、安庆5个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保留外,其它专署、市、县科委均被撤销。调整后的地方科技工作方针是“要着重为农业生产服务”,“为解决吃穿用问题服务”,“为当地当前生产服务”。
1964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在批转省科委党组《关于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各专署、市、县要有一名负责同志负责科学技术工作,以加强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根据此文精神,专署、市、县陆续恢复科技管理机构。到1966年初,全省各专署、市都建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由专署、市党委一位副书记兼主任;县一级成立了科技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或副县长分管,不设专门机构和人员。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此后,各专署、市、县刚刚恢复起来的科技管理机构又相继被撤销。科技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直到1971年,各行署、市才成立了生产指挥组科技办公室或科技小组。到1976年底,各行署、市、县均成立革命委员会科技局。1978年底,各行署、市、县科技局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
1980年4月,省科委印发《行署(市)、县科委工作暂行条例》,指出行署科委是行署的办事机构,市、县科委是市、县人民政府的综合职能机构,又是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科学技术工作的参谋部。它们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省科委的指导下,统一管理本地区、市、县的科学技术工作。
行署(市)、县科委的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科技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并管理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好重点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管理用好科技经费;做好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并推动科协和有关部门抓好学术交流、青少年科普活动和群众性的科学实验活动;研究并组织解决科研工作的条件问题;搞好业务指导工作;办好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事宜。
各行署、市、县科学技术工作必须坚持以应用科学技术为主的方针。行署(市)科委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抓好应用科学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国内、省内的科研成果和新技术,集中主要精力解决当地工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课题。县科委要集中精力做好科研成果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重点搞好农业科研成果和新技术的综合性试验、示范及推广试点,指导科学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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