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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始于建国后。1952年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蚌埠设立省烟草试验站。1955年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央会议精神,要求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工作,1956年决定成立安徽省科学研究所,这是全省第一个综合性科研机构,该所拥有部分科技管理职能。
1958年,有史以来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安徽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成立(次年更名为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管理全省科学技术工作。经过八年的辛勤工作,初步建立了科学技术管理和工作体系。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科技管理机构被撤销,人员被下放,科技管理工作遭到严重摧残,“文化大革命”后期,管理机构和工作有所恢复。
1977年,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向科学进军”大会,动员全省人民尽快把科学研究搞上去。同年9月,又作出抓紧搞好科技战线的整顿、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成立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六条决定。1978年3月召开全省科学技术大会,到年底各行署、市、县和省直业务厅局的科技管理机构相继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和政策,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安徽实际,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文件。省科委充分行使科技管理职能,适时下发有关文件,对于统一全省认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规范各类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人员、科研计划、科技条件、科技成果、科技外事、专利、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的管理,建立科技奖励制度,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至1987年,建成和完善了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行署(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省直业务厅局和高等学校科技(研)处构成的科学技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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