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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技术交流与技术市场


自1982年中共中央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后,全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技术贸易活动。各地一些技术贸易、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中介服务机构相继建立,蚌埠、芜湖、合肥、铜陵等市适时开展了技术交易会等形式的技术市场活动。1982~1984年,省科委先后3次组织参加全国性的技术交流会,其中在厦门召开的华东地区科技成果交流会上,展出33项成果,有12项与外省签订了转让协议;在南宁召开的全国农村适用技术交流会上,展出12项科技成果;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农副产品加工、贮藏和保鲜技术成果交流及技术贸易会上,展出7项成果。据统计,1983年全省组织技术交易会45次,签订技术合同839项,成交额1570万元;1984年组织技术交易会156次,签定技术合同840项。198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创造了条件,技术市场在各地初步形成。到1985年底,建立各类技术咨询服务组织245个,常设技术市场9个,科技开发机构37个,成立了有145个单位参加的“安徽省科技开发交流协作网”;以技术入股形式建立各种科研联合体436个,其中经济实体133个。1985年全省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会183次,签订技术合同1170项,成交额4950万元。1986年,全省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会190次,签订技术合同1528项,合同金额3056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2122万元。省首届技术成果交易会签订技术合同76份,成交额211万元。在全国首届科技成果交易会上,安徽交易团展出成果278项,签订技术合同75份,合同金额1025万元,协议211份,金额1133万元。为了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管理,1987年成立了“安徽省技术市场办公室”,草拟了《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到1987年底,一些地市也相继建立了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安徽技术市场正在健康发展。
在积极开展国内技术交流和技术贸易的同时,也逐步发展了技术出口。1986年下半年开始,筹备技术出口的组织机构,收集并审查技术出口项目,制定技术出口规划。由省科委负责组织技术出口项目,由省经贸委负责技术出口的经营。198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贸委、省科委《关于开展技术出口工作的报告》。在外贸、科研、教育、生产等部门通力协作下,选出175个项目参加“安徽省第三届对外贸易洽谈会”,与外商签订3份合同,成交额68.8万美元,并物色了11个外国公司为安徽省技术出口的代理商。同年,成立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并确定该公司和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省冶金进出口公司为技术出口专营机构。1987年安徽对外成交技术出口项目7项,成交额73万美元,还有91个项目与61个国外公司建立了洽谈联系,结束了安徽技术贸易只进不出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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