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科技外事工作是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科委归口管理。管理的内容有:(1)商签部门间、地区(城市)间、科研机构间、单位间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包括专项或课题研究的合作协议,下同)。(2)执行科技交流与合作协议(包括安徽省与外国相应政府间的科技合作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3)以科技学术组织名义或科技人员参加外国或国际科技组织。(4)出国参加或在省内举办国际性科技学术会议和以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展览会等。(5)派遣人员出国(境)或邀请外国(海外)科技人员、专家学者来安徽进行科技或专业考察、讲学、技术指导、合作研究等各种科技交流与合作。(6)管理安徽省承担的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间的科技合作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7)督促、检查、总结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成果推广应用和吸收消化情况,提供科技方面的对外宣传资料。 为适应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的需要,1981年10月省科委设立外事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外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本省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政府间(官方)科技合作项目,检查和促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成果推广应用,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地方的科技外事工作。1984年5月,省编委批准成立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与省科委外事处合署办公)。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本省实际需要,围绕科技攻关和重点项目,组织民间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引进技术和人才,开展技贸结合,为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服务。1986年6月成立省智力开发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负责管理企业派出技术培训和邀请国外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