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出土的古代文物以及古籍记载,古代器具、器械、用来从事生产或战争,则为生产工具、作战武器;用来锻炼身体或从事体育运动,则为体育运动器材。近代体育的兴起,特别是现代工业的发展,使体育运动器材生产更加科学、完美和多样,对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从50年代末,安徽开始生产体育运动器材,主要有无为体育器材厂,生产“红灯牌”钢杆、木杆羽毛球拍,建厂初期年产2万副,至1985年年产量已达7万副,产品供应省内,另销往四川,江苏等省。无为羽毛球厂,生产“青松牌”羽毛球,产品出口外销,1982年与上海羽毛球厂联营,生产“航空牌”、“燕子牌”、“先锋牌”羽毛球,年均出口10万打(1打12只),并供销省内、外。繁昌羽毛球厂,从1982年开始生产“青松牌”羽毛球,年产4万打,至1985年年产12万打,其产品百分之90为出口外销,主要有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尼泊尔、孟加拉、香港、丹麦、联邦德国、爱尔兰、英国、瑞典、荷兰等国家和地区。淮南乒乓球拍厂,生产“燕子牌”、“先锋牌”、“盾牌”乒乓球拍,并为上海“红双喜牌”乒乓球拍生产底板,产品出口外销,年均出口为15万副。淮南橡胶五厂,生产乒乓球拍贴面。淮南体育用品厂,生产哑铃(1至8公斤)、杠铃等健身器材。该厂于1984年与美国D.P公司合资生产“D.P”举重器;1985年又与上海体育科研所合作生产健身器,产品由香港出口外销,并供应省内、外市场需求。淮南木工机械厂,生产镀铬杠铃,年产量2000副,其产品经上海外贸出口。此外,蚌埠橡胶二厂,曾生产橡胶篮球、排球、足球,该厂于1982年撤并停产。 省直属优秀运动员集训队(不包括地、市、县)所需要体育运动器材、主要是从外省、市购进,并从国外购进少量。1983年前年均支出20万元,1984年后年均支出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