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学创设于清朝末年。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三十一年,清政府先后颁布兴学诏书和废科举、兴学堂命令以后,各府、州、县都创办了小学,学校布点集中在城市和大集镇,农村尚少。民国时期,安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从民国元年(1912年)到民国38年的37年间,在国民政府统辖区内,先后实施义务教育、国民教育,小学校遍布城乡,曾达到每乡(镇)有1所中心国民学校,每两保有1所国民学校的规模。小学的学制、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各方面也都有较大的改进。民国36年以后,国统区经济困窘,人心动荡,国民教育计划未能实施,小学教育陷于混乱、停顿状态。民国38年5月安徽全境解放,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和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接管了安徽全省原国统区的小学教育。 从新中国建立到1985年的36年中,安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各地紧持两条腿走路,实行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办学并举,发展教育事业;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不断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育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提高教育质量,小学教育事业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全省大部分地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并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民国期间,安徽各个革命根据地和日伪占领区的小学教育,本志书另有专述,本篇未予记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