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近代职业教育始于清末,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后一年,安徽开始举办职业教育,当时称“实业教育”。民国6年(1917年)5月,黄炎培等教育界实业界知名人士在上海创立中华职业教育社,始正式改名为职业教育。民国时期,安徽职业教育虽然继续有所发展但非常缓慢,其间还因军阀祸皖和日军入侵曾数度中断。中国共产党对革命根据地的职业教育一直很重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中提出:“注重技术教育”。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专科学校在学制系统中的地位。1958年,安徽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大办各种形式的职业学校,进一步发展和拓宽了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办学途径。“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安徽即通过《关于试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决议》等一系列重要决定,开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通过革新教育思想、改革教育体制,使职业教育密切与经济、社会联系,加强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增强了发展的能力。 建国以后,安徽的职业教育培养了数十万初、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为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为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职业教育是给予学生或从业人员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职业教育分就业前和就业后两类,其实施机构:就业前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有专科学校和学院,中等教育阶段有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农业中学等;就业后职业教育,有各类高、中级成人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本篇所记以中等师范以外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农业中学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