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五章 国际教育交流

第一节 留学教育


一、清末的留学教育
[留学生的选派]
安徽学生赴日本留学的时间,据《安徽通志·教育考稿》的记载:“安徽派遣游学生自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巡抚诚勋始,嗣恩冯两抚继之。统计前后游学生: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中咨送者,则鲍庚等10人;七月中咨送者,则许成材等34人,内姚焕1人先在日本早稻田高等师范学校肄业,余皆由各属保送申请考试给咨。”然据怀宁《教育志》记载,在光绪二十五年,怀宁人程演遗东渡日本,进明治大学修数理3年毕业,光绪二十八年回国。光绪二十八年桐城潘赞化入东京振武堂习军事。这一时期去日本的留学生最多,有官费的也有私费的。官费留学生有档案可查,私费留学的则难以查考。据日本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一书记载,这一时期安徽官费的赴日留学生有姚永朴、桂月峥、程家柽、陈格非、陈独秀等。另据《安徽通志》记载:“若学部奏设各省分任日本官立各高等学校每年收容中国学生经费章程,则自光绪三十四年始,以二十二年为断,安徽在大省之列,学额9名,应任之费,二十二年中约需日币二十八万有奇。”
安徽派赴欧美各国留学生的时间较晚。据《安徽通志》记载:“至西洋游学,则始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由提学使沈曾植考录正取丁绪贤等6人,副取鲍璞等6人,随同上江公学总董赴西洋游学”。据怀宁《教育志》载,怀宁人王星拱于光绪三十四年以考取第一批公费留学生,派赴英国伦敦皇家理工学院,专攻化学,学成后回国。在此之前,安徽学生孙多钰、周治春等,在光绪二十五年前后赴美国留学。
安徽首次留美考试的报考资格,分为年龄15岁至20岁和12岁以上、15岁以下两种,都须“身体坚实、体格完全、身家清白、志愿坚持学习”。考试科目:前一种考中文论说、英文论说(作文翻译)、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德文或法文(如未曾学习,其它科都能及格也准参加考试);后一种考中文论说、英文(诵读、默写、初步作文)、历史、地理、(问答)、算学。考试合格的,报送肄业馆,按学力高下编为高、初等两科,分班教授。入馆三个月后,举行甄别试验,学行优美、试验及格的,取得派遣游学资格,继续在馆肄业若干年月,再经试验合格,方准出国;其余概令退学。宣统二年(1910年)举行二次留美考试,胡适便是那年在北京考取的。
安徽学生早年留学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的还有程演生、叶元龙、李明扬等人。
[留学生的管理和奖励]
同治十一年(1872年)选派幼童赴美时,即有留学生监督的设置,专司监护管理的责任。因幼童年幼学浅,并派翻译及教习随之出国,教以功课及尊君亲上之义。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张之洞奏定《约束游学章程》和《自行酌办立案章程》,安徽省遵章办理。自费生考入外国官立高等以上学堂的,如遇官费生有缺,准其递补。留学生在国外期间,由中国驻外留学生监督负责管理工作。《约束游学章程》对于留学生的奖惩作出明文规定,限制甚严,如规定留学生不得妄发议论,刊布干预政治的报章,无论所言是否,均属背其本分,应由学堂随时考察防范,否则立即辍学,如有不遵即令退学。又订有奖励办法,如规定在日本普通中学堂、高等学堂及相当的各项实业学堂、大学堂、大学院毕业,得有文凭的,分别给予拔贡、举人、进士及翰林等出身,分别录用。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宪政编查馆会同学部奏定的《游学毕业生廷试录用章程》还规定,奉旨赏给出身的游学毕业生,每年在保和殿举行廷试一次,按廷试等第授以实官。
光绪三十三年,清廷鉴于留学外洋学生渐多,乃设欧洲留学生监督。旋因监督和学生发生纠纷,又行裁撤、另于英、法、德、俄、比5国,各派游学监督1人,附设驻各国公使署之下,统一管理各省留学生事宜。
关于留日学生的监督,清廷派遣较早。光绪二十八年八月,设游学日本学生总监督。光绪三十二年,学部又奏定《管理游学日本学生章程》,于日本出使大臣署内设游学生监督处,以出使大臣兼任总监督,办理有关外交的游学生事项;另设副总监督,办理关于各学校及关于游学生事项,即指定学校,考察功课与厘订学费等事项。光绪三十四年取消息监督、副总监督名义,于使署内设监督处,置监督,专司其事。宣统二年以留日学生人数减少,又缩小监督处组织。
留学教育概况的统计分析,无全国和分省确切数字。据光绪三十年正月清廷出使大臣杨枢奏陈,同年二月十五日发刊的《东方杂志》第一年第一期“派遣游学类志”和舒新城《近代史中国留学史》等史料分析,自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二年,仅2年之间,中国留日学生就从一千多人增加到八千至一万二、三千人。安徽列全国大省之一,留日学生当在数百人以上。
至于留日学生所习科目,光绪三十二年以前,以速成生和普通生为最多,速成生分师范和法政(包括警察)两类,普通生即中小学学生,光绪三十三年以后,停派速成学生,留日学生以习实业、商业者为多。
清末留美学生的人数,据宣统三年出版的《教育杂志》第三年第六期和民国元年(1912年)6月《东方杂志》第八卷第十二号《论中国留美学生》等文记载,约有600余人,其中皖籍留美学生当不下数十人。留欧学生人数也无全国和分省统计。至于所习科目,在宣统以前,留欧美各国大致相同,有船政、军政、工艺、制造、路矿等。宣统元年以后,中国利用“庚款”增派留美学生,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师范诸学。
清末,安徽出国留学生中学有专长、造诣深厚的颇不乏人。但是,在清朝封建专制的统治下,真正授以实官、得到重用的极少,多数人从事文教、新闻工作或兴办实业。有些人在教育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还有些人参加了埋葬清王朝的民主革命斗争。按《安庆地区志》载,从光绪二十五年到宣统三年中,据怀宁、桐城、枞阳3县的不完全统计,公费出国留学生即达35人之多,其中留日33人,留英、法各1人。这一时期,有成就回国后对安徽建设事业和参加辛亥革命有所建树的有程实施、潘赞化、施普、光晟、方孝旭、胡子穆等人。
二、民国时期的留学教育
民国初期,国民政府对留学教育进行了必要的整顿,首在减少官费,并根据财力,对以往资助的留学生进行甄别,按成绩优劣,决定继续给予资助,或令其归国。其次,订颁有关留学法令,使留学教育逐步纳入规范。时因政府财力支绌,派遣官费生人数较少,派往国别仍以赴日本为多,其次为美欧。赴日留学生多的原因,与日本毗邻,路近费省,文字相近等有关。而每年留日学生的增减,又同中国的政局和中日的关系有关。安徽学生留日较多的有两次:一次是民国10年,安庆“六二”学潮后,省政府将汤志先、周新民、舒传贤、储应时、童汉璋、朱子帆、翟宗文等30多名学生骨干分子公费送往日本留学,怕他们继续在皖闹事;另一次是民国12年冬,安徽学生因参加反对曹锟贿选总统,有36人受到通缉,曹锟倒台后,安徽省长王揖唐遂将他们送往日本留学,其中有王步文、余大化、苗树德、濮德志、史谦、童长荣、方治、葛文宗、方启坤(女)等人。此外,自民初至民国16年留学日本的皖籍学生,还有高一涵、方孝岳、唐哲明等多人。
从民国8年3月到民国9年12月,全国先后派出十七届计1500多名学生赴法勤工俭学,安徽参与其中七届即第一、四、五、六(或七)、九、十一、十五届,派出沈宜甲、曹强、邓同赓、汪煦昌、张其浚、陈延年、陈乔年、尹宽、李慰农、邓穆等36人。此外尚有汪腾因、叶振均、徐守楷、周秀芳、王顾宁、朱瑷、徐守模等7人。为此,曾在上海法租界霞飞路宝康里13号设有旅沪安徽留法同学会,负责接待组织工作;在安徽省立一中设有留法预备科,帮助学生提高法文水平。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于民国9年宣布终止接受“庚款”赔偿;民国14年,中国国民党在苏联设立孙文大学,莫斯科东方大学和一些军事院校也接纳中国留学生。这时安徽学生留苏的有蒋光慈、吴葆萼、韦漱园、贾斯干、廖麟、柯庆施、陈延年、陈乔年、尹宽、姚佐唐、王稼祥、陈绍禹(王明)、方运炽、薛卓忠等30多人。民国初期,安徽学生留学美国的有陶行知(民国3年由金陵大学保送赴美)、孙洪芬、杨武之、吕碧城(女)、谢循初、吴半农等多人,留学德国的有章伯钧、房师亮、高语罕、郑昕、桂丹华等人,留学英国的有朱光潜、俞建章、陈维稷等人,留学比利时的有范伍等人。
北伐成功,国民政府厉行训政,赴国外留学生渐趋于公开考选。民国17年9月20日,安徽省制订省费国外留学生规程、自费国外留学生奖学金规程,规定全省设立省费留学生名额32名:欧洲14名,美国8名,日本10名;设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名额70名:英国8名,德国10名,法国20名,美国12名,日本15名,其它各国5名。民国23年,省费留日学生名额由10名增至15名,留学教育有所发展。据当时安徽省教育厅长汪少伦记述;抗战前,全省设官费留学名额30余名,国外奖学金名额50名,每年共有七、八十名优秀青年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留学。民国17年至26年,皖籍学生留学日本的有孙多果、何鼎、胡一贯、杨礼恭、王石岩、徐光达、陈寿琪、孙天放、毕相辉等310人,留学美国的有黄敬思、杨克纯、史无中、朱子清等29人,留学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的有谭声乙、章伯韬、郑大章、许本震、董桂阳、叶振钧等87人,留学国别不详的12人,合计438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行政院于民国27年6月、28年4月,先后颁布《限制留学生暂行办法》、《限制留学办法》,规定公费留学生非经特准,一律暂缓派遣;自费留学生,除得有外国奖学金或其它外汇补助费,足够留学期间全部费用,无须请购外汇者外,一律暂缓出国。出国留学人数大力减少。民国36年4月,教育部颁布《国外留学规则》,又因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而搁浅,留学教育再受挫折。安徽省遵行政院及部章规定,抗战期间只有周学鸥等极少数人赴美国留学;原在国外留学生因受战争影响,经费来源一度断绝,处境极为艰难,有些留欧学生被迫流离于北欧一带,艰苦备尝;特别是留日学生对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群情激愤,纷纷回国参加抗战。抗战胜利后,安徽省政府于民国35年订颁省奖助自费国外留学办法,全省设奖助名额16名:美国9名,英国4名,法国3名,实际出国的只有留美的邓稼先等15人。至于公费(省费)留学生,安徽原拟每年保送10人出国,报教育部转呈行政院,又被否决。
[留学生的考选和派遣]
民国初期,对留学生的选送未作具体规定。民国3年,教育部公布《管理留学日本自费生暂行规程》,规定了留日学生资格等。民国5年,部颁《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进一步规定了留学生的资格、考试和名额,而对赴法勤工俭学学生仍无严格规定。安徽省民国初期的出国留学生,既有按部章考选、派遣的,又有由省主管当局保送或有关人士推荐的。如民国10年、12年,赴日留学生较多的两批,就都是由省保送的。在赴法勤工俭学的7批学生中,李慰农等是以优异成绩考取的,陈延年等是经介绍推荐的,邓穆等是由省教育厅保送的。民国17年9月安徽省定颁规程,按所设省费留学生名额、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名额,明确规定:省费生报考资格为皖籍人,在国内大学或高等专门以上学校本科毕业,并经服务3年以上而志愿留学者。由教育厅组织留学生考试委员会主持,按考委会规程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须在半月内至教育厅填具保证书,领取治装费和出国川资,并呈验肄业学校章程及入学证,预支3个月学费,在一个月内出国。逾期3个月不出国,取消省费留学生资格。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金额,视所去国家,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000元,凡皖籍自费生留学国外1年以上、成绩优良的,得申请奖学金,经批准后,由省按期分配,汇给本人。民国19年5月,奉教育部令修正颁布的安徽省费国外留学生规程,规定报考资格为:皖籍人,在国立、省立或曾经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学本科毕业,并于毕业后服务1年;或在国立、省立或经部立案之私立大学任教授或讲师1年;或在国立、省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等专门以上学校本科毕业,并于毕业后服务3年者。民国23年安徽省颁国外留学公费生章程规定:学科注重理、农、工、医等实科。报考资格为:(1)皖籍人,在国内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并曾任与所习学科有关之职务2年以上者、或继续研究所习学科2年以上、而有有价值之专门著作或其他成绩者;(2)国内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而成绩优良者(毕业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考试办法:初试由省教育厅举行,甲、检验体格;乙、考试普通科目:党义、本国史地、留学国国语(作文、翻译、会话)。丙、考试专门科目,视报考学科而定,至少考3种科目。录取名额:按预定考选名额加倍,报教育部复试选定。复试科目:留学国国语(作文、翻译、会话),专门科目由初试专门科目中选考2门。录取后,取得出国留学资格。
抗日战争期间,政府一度限制留学生出国。民国28年初,安徽省颁布招考国外留学公费生简章,具体规定了留学名额、国别、专业、报考资格及专业考试科目。民国32年10月,教育部公布《国外留学生自费生派遣办法》,并于同年12月、民国35年7月,先后两次举办自费留学生考试,各省自费留学生就近应考,考试及格,由教育部统筹派遣,分赴英、美及欧洲诸国留学。
[留学生的管理监督]
安徽出国留学生的管理监督,民国初期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民国17年9月20日,安徽遵部章订颁的省费国外留学生规程、自费国外留学生奖学金规程,规定:留学生经考选、派遣出国,每学期或每学年终,应将学业成绩证明书及研究报告呈教育厅考核。须转国或改科留学的,应经教育厅批准。除亲丧外不得请假,请亲丧假应报教育厅备案。一学期内所读学程有三分之一不及格,或擅自转国、改科,或劣迹显著者,均取消省费资格。省费留学生每人限支4年学费,经所在学校证明成绩优良、有深造必要时,得延长之,但至多不超过6年,届时不到校及在请假期间学费停发。自费国外留学生,经申请批准享受奖学金的,由省按期分配、汇给本人,以4年为度。经学校证明成绩优良、研究工作未了,报教育厅批准,得延长之,但至多不超过6年。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由中国驻外管理留学机关管理,与有关省保持联系。遇有留学生罹病等情事,报省教育厅处理并转教育部备案。
民国18年9月,教育部公布《修正发给留学证书规程》,对公、自费留学生特别是自费留学生严格限制。《规程》规定:凡往外国留学的公、自费生及津贴补助生,均须领取留学证书,回国时须呈验毕业文凭。又订颁留学生登记办法,规定:学生自费留学,除须领取留学证书外,须将留学计划呈请教育部核准登记,始准出国。后又进一步规定:各省、市及其他公共机关考选公费学生,事先须将考选名额、种类、留学国别、研究科目等项报教育部核准;经考试,所拟录取学生须经教育部核定后,始行派遣出国。安徽省均遵章办理。民国23年,省颁国外留学公费生章程,规定:国外留学生在每学期开始前,应将上学期考试或研究之成绩,连同主任教授证明文件呈请管理机关,并分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审查备案。一次不报,予以警告。二次不报,取消公费留学生资格,并追回其所领的一切费用。公费生回国后,须在2个月内至教育厅报到。如安徽需要其服务时,至少须按其留学年限在安徽服务。
从民国元年至民国38年,全国的公、自费留学生约计20000人左右。安徽省的公、自费留学生700人左右,约占全国留学生总数的3.5%。
安徽与全国赴国外公、自费留学生人数比较表表7—5—1(民国17~26年)

从表中7个可比年度看,全国赴国外留学生5701人,安徽赴国外留学生347人,占全国留学生数的6.09%。出国留学生的国别,以赴日本最多,其次为法、美、德、英、比、奥等国。
民国时期部分年份安徽学生留学国别一览表表7—5—2

抗日战争期间,安徽出国留学生无具体统计。抗日战争胜利后,赴美、英、法等国留学15人。民国时期出国留学生所习专业,涉及理、工、医、农、文、法、商等各类,以学习实业居多数。留学生毕业回国,除全省需要其服务以外,一般由教育部分发服务或者自谋职业。有兴办或应聘经办实业的,有从事文教、学术研究或改行从政的,也有赋闲待聘的。抗战时回国的留学生,不少得不到分发服务,暂靠政府救济为生。据安徽省政府民国32年7月给各属的代电称:准教育部公函略开,举办战时回国留学生登记,经审查合格,拟予统筹分发工作或酌予救济者计76名,乞贵府饬属量予录用。倘因限于经费预算,不能增聘人员,则各该员生活费(每人每月50元至80元)得由本部暂给至本年底为止,等等。这76人中,留学日本53人,留美8人,留德6人,留英、法各4人,留比1人;后来分发到社会教育司1人、中学2人,充临时研究员12人,临时编译员8人,领取生活费待业的53人。
民国时期,安徽出国留学生中,有一批人追求真理,逐步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对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和牺牲;还有些人学有专攻,造诣深厚,在国内外充分施展了自己的抱负和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作出了突出的成就。著名的如:留学法国、苏联的陈延年、陈乔年、尹宽、李慰农等,留学苏联的王稼祥、柯庆施、李特(徐立特)、蒋光慈等,留学日本的王步文、朱子帆、毕相辉等,留学美国的陶行知、胡适、谢循初、张庆松、邓稼先等,留学英、法的朱光潜,留学美、德的杨武之,留学英国的俞建章、陈维稷等,留学德国的章伯钧、房师亮、郑昕等。
三、建国后的留学教育和国际教育交流
建国初至1966年,中国曾同苏联、东欧各国以及亚洲、欧洲一些国家互换留学人员。安徽省在新办和扩建高等学校过程中,为了培养和充实高校的专业课师资,从50年代中期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派遣留学生“以理工科为重点、兼顾全面需要”的方针,以及教育(高教)部的有关规定,陆续选派人员,赴外国高校留学、进修。如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曾先后向苏联和东欧各国派出19名留学人员。同期,根据教育(高教)部的统一部署,安徽医学院等高校,承担了培养越南等国来华留学生的任务。在合肥市建立了留学生宾馆,按照教育(高校)部的规定和要求,协同有关高等学校,做好来华留学生的接待、学习、生活安排等事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根据教育部和外交部的通知,安徽省在国外的留学生一般都回国参加运动。在安徽的外国留学生也分别回本国,对外教育交流活动基本停止。1972年,中国恢复向国外派遣留学生;次年,恢复接受外国来华留学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同外国交换留学生的人数和种类都逐步增多。安徽省从1978年起,恢复了同外国交换留学人员。如中国科技大学,先后派出450多名教师分赴欧、美、日、澳等18个国家进修学习,已有150多人学成回校工作。合肥工业大学派往国外学习的46名教师中,已有19人返校工作,有1人获工学博士学位;仍在国外进修的教师中,还有5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安徽大学已先后派出40多名教师赴国外进修,有的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派遣教师出国进修的,还有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医学院、安徽财贸学院、马鞍山钢铁学院等校。但是,因受外语条件限制,省属高等院校中只有安徽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能直桂同外国有关高校讲行联系,其余各高等院校则限于按照教育部每年分配给安徽的四、五个指标选派人员出国留学,还往往因所选人员外语不过关,或因经费不足,不能成行。实际派赴国外的留学人员很少,远不能满足安徽教育、科技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为此,安徽省教育厅特设立选派和管理留学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安徽大学等院校举办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班,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逐步改善选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和条件,安徽省派赴国外留学的人数得以有所增加。1984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安徽大学建立了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外语培训中心,加强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省教育委员会成立后,又将原外事组扩建为外事处,适当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了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选派和管理,并协助计划、人事部门安排好回国留学生的工作。
安徽省选派出国留学人员,执行国务院及教育部等有关部委的规定,按经费来源,分公派、自费两种。公派留学人员,又分国家经教育部统一计划选派、部门或地方单位自筹资金和校(所)际交流等选派的留学人员。自费留学人员,包括自筹资金、获取国外奖学金或国外亲友提供资助等派出的留学人员。按出国留学人员的学习层次,可分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人员,以及留学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
安徽省对在国外的公派留学人员,除通过其派出单位与本人保持通讯联系,了解其生活、学习、思想状况外,并通过国家教委、省人民政府与驻外使、领馆联系,委托使、领馆的教育处(组)或其指定的有关干部代为管理。国家支持自费出国留学,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与公派出国人员一视同仁,给以关心爱护,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非在职人员按规定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和经济担保证书的,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职人员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列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在校研究生尚未完成学习和研究计划的,一般不得自费出国留学。自费留学人员出国后,应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到、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也应主动与自费留学人员保持联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安徽省对毕业回省的留学人员的安排,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规定,并结合省实际,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安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补发“文化大革命”前出国留学生学历证明书的通知,安徽省对一些尚未完成学业、奉命提前回国的留学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上报教育部补发了相应的学历证明,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外国来华留学人员,按经费来源也分公派、自费两种;按留学人员的条件和类别,可分本科大学生、研究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未学过汉语或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须先学1至2年基础汉语。外国来华留学人员都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本科生、研究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按中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位;成绩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的,发给进修证书,不授予学位。1980年以来,安徽大学等高校同来访的日、美等国人士达成协议,制订了汉语学习班招生简章,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费、食宿费、旅游费标准,多次为外国人举办了暑期汉语培训班。
据安徽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大、安徽工学院、安徽农学院、安徽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中医学院、安庆师院、安徽财贸学院、马鞍山钢铁学院等高校的不完全统计,1978至1985年,通过各种渠道出国留学人员计936人(不含非教育系统的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人员的具体情况,据安徽省教育厅1984年总结报告的分析,近几年公派出国留学的73人中:出国时具有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41人;所习学科专业为理科26人,工科9人,农科13人,医科15人,文科10人,共16个专业;留学国别有美、日、加、法、澳等14国;派出留学人数,自1981年起,呈逐步增加趋势。
安徽省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科统计表表7—5—3(1978~1985年)单位:人

安徽省公派留学人员统计表表7—5—4(1978~1985年)

续表

安徽省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国别统计表表7—5—5(1978~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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