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是指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对象进行的教育。此篇所述特殊教育,专指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所实施的教育,包括聋哑儿童教育、盲童教育和弱智儿童教育。它是安徽整个教育事业的一部分。 民国期间,安徽曾有一些热心特殊教育的人士积极倡导、筹办聋哑学校。民国37年(1948年)初,私立安徽聋哑学校、私立芜湖聋哑学校同时成立,这是安徽最早的聋哑学校,是安徽特殊教育事业的萌芽。 新中国成立后,安徽的特殊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盲聋哑儿童教育从50年代创办,但多年徘徊。弱智儿童教育于80年代前期起步,尚未形成规模。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教学方法和学校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了较完整的体系,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奠定了基础。但特殊教育事业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属薄弱环节,不能满足广大聋哑儿童、盲童和弱智儿童的入学要求,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形势尚不适应。据1981年抽样调查,全省7~15周岁残疾儿童约为37万人。而1985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仅1218人,入学率极低,发展特殊教育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