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学校的教学科目,建国前基本上是按普通小学课程开设,惟不设音乐课。1956年6月,教育部颁布《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划问题的指示》,将学制延长为十年,开设的教学科目有语文、算术、历史、地理、自然、体育、图画、手工劳动、职业劳动。每周教学时数,一、二年级23节,三、四年级24节,五年级30节,六、七、八、九、十年级34节。语文科中设有看话和语法科目,是针对当时由于采用手势教学的学生缺乏理解语言和运用文字的能力而增设的,要求通过这两个科目的教学,加强学生的语言逻辑基础,发展其思维能力,改变学生词句颠倒、语言混乱现象。另外,从第五学年起设置职业劳动科目,是为保证学生毕业时,具有一技之长,能顺利地参加劳动生产。1957年12月22日,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聋哑学校口语班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聋哑学校口语班的教学科目为:语文、算术、自然、地理、历史、律动、体育、图画、手工劳动、职业劳动。每周教学时数,一、二年级24节,三、四年级25节,五年级29节,六年级30节,七、八、九、十年级34节。教学说明中强调指出: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儿童语言,它在聋哑学校教学中担负最重要的任务。自然科在聋哑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起着重大作用。由于聋哑儿童是根据他们的感觉(视觉、触觉、味觉、嗅觉等)而形成对于外在世界的感知和观念,因此,通过自然教学对于发展聋哑儿童的思维,培养他们的智慧具有重大意义。 1962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草案)》,教学科目稍有变动。安徽聋校一般都是按照上述计划安排教学工作,但由于师资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开设的科目不尽一致,律动课只有少数学校开设。1984年7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征求聋哑学校教学计划意见的通知》,其中《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有: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常识、律动、体育、手工劳动、图画、职业技术。多数聋校按照这个计划安排课程。 聋哑学校教学班人数,一般为12至15人,早期都使用手势进行教学。1954年教育部提出在聋哑学校中逐步推行口语教学以后,芜湖市聋哑学校于1957年率先实验口语教学,以后逐渐在其它聋校推广。1959年3月24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转发教育部、内务部《关于试行聋人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通知》时,确定本省首先在芜湖市聋哑学校和芜湖市、蚌埠市教养院聋人中试行,以后逐步推广,取得了一定效果。1979年10月4日,省教育局、省民政局、省文字改革领导小组联合转发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试行和推广聋人通用手语的联合通知》,并附发《新词手势动作》,本省各聋哑学校从起点班试行。1983年1月,省教育厅转发民政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和推广聋哑人通用手语的联合通知》及《第四辑〈聋哑通用手语图〉手势动作说明》,要求组织学习和试行。此后各聋哑学校使用的手势动作,基本统一。目前聋哑学校的教学,是以口语为主,手势语、手指语为辅,并依课程和教学阶段的不同,各种教学手段也有所不同。各校都能注意到既完成普通教学任务,又完成聋校的特殊补偿任务。在全部教学活动中,特别注意发展聋哑儿童的视觉、触觉和运动觉,借以补偿他们的听觉缺陷。为了鼓励聋哑学校的体育活动,省教育厅、省体委、省盲聋人协会于1981年6月在合肥联合举办“安徽省首届聋哑学校田径运动会”,比赛的项目有赛跑、跳高、跳远、铅球、手榴弹等。近年来聋哑学校逐渐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和勤工俭学,从五年级开设职业技术课,项目一般有木工、油漆、缝纫、理发、工艺美术、装裱、摄影等,因地制宜。在教学安排上,学生每天有半天时间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生产操作。职业技术教育和勤工俭学活动,促进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又取得了经济效益,改善了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