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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管理,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实施指导与管理。
安徽从清代康熙六年(1667年)建省以后,雍正四年(1726年)在布政使下始设学政,以后改称提学使,复先后设学务处、提学使司、学务公所等,下分设总务兼会计、普通兼专门等科,统筹全省学务。各府、州、县也同时设置了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先后称儒学署、学务局、劝学所等,以管理地方学务。民国以后,省废提学使,改学务公所为教育司,后改教育厅,各县劝学所改称教育科、教育局等。
建国以后,随着社会进步和各类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教育管理机构也不断增多,日趋正规化、科学化。建国初期(1949~ 1952年),皖南、皖北行政公署均设文教处,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在各类学校的接管与改造,争取、团结和教育知识分子,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建立各项教育管理制度,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等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1952年8月成立省教育厅,到1985年成立省教育委员会,作为省教育主管部门。
本篇所记内容分别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教育视导、教育经费、教育基本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勤工俭学以及语言规范化的推行和研究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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