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教初字(1984)230号 《安徽省普及初等教育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正式公布实施。我省普及初等教育规划如下: 1983年我省普及19个市、县:黟县、桐城、霍山、全椒、界首、歙县、砀山县;合肥、蚌埠、淮南、淮北、芜湖、铜陵、马鞍山、安庆8个市的市、郊区;滁州、阜阳、六安、宿州市。 1984年普及1个市:巢湖市。 1985年普及20个市、县:来安、天长、萧县、宿县、当涂、宁国、绩溪、祁门、肥西、怀宁、岳西、贵池、阜阳、临泉、涡阳、芜湖、铜陵、濉溪、休宁县;屯溪市。 1986年普及12个市、县:五河、郎溪、广德、泾县、舒城、和县、太和、亳县、利辛、颍上、繁昌县;黄山市。 1987年普及28个县:定远、嘉山、凤阳、灵璧、泗县、怀远、旌德、石台、霍邱、寿县、金寨、六安、庐江、肥东、含山、潜山、望江、东至、蒙城、阜南、凤台、无为、宿松、青阳、枞阳、太湖、长丰、南陵县。 1988年普及两个县:固镇、宣城县。 为了认真实施这个规划,特提出如下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初等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普及初等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要把普及初等教育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各级干部岗位责任制,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抓紧抓好。 2、对普及教育要作出一些地方法规和乡规民约,逐步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如不读完小学毕业的不给招工,不能当基层干部。青年男女结婚,凡未达到普及教育的最低要求(会认2500个汉字,能进行整数四则运算)都劝其暂缓登记;学龄儿童经动员而不入学者,征收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费,等等。对普及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证。 3、要整顿提高教师队伍。我省小学教师的文化水平和教学水平都较低,民师比例过大。必须整顿提高教师队伍,对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要精简,不合格的公办教师要会同人事部门研究解决。各市、县要办好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抓好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以适应普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4、要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定期召开普及小学教育表彰大会(各市、县每年召开1次),对普及教育验收合格的先进单位,发给合格证,给予表彰奖励。各地都应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干部和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加快普及小学教育的步伐,保证普及初等教育规划的如期实现。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