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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省档案局(馆)

第一节 机构编制


1955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处设档案科。档案科的职责:协助省委办公厅对同级各部门和下级党委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执行省委机关档案室任务,即集中统一保管省委机关各部门的档案。
1956年11月和1957年6月,先后成立省委档案馆筹备处和省人民委员会档案馆筹备处,分别隶属于省委办公厅、省人委办公厅。两厅档案处均兼有档案馆筹备和业务指导双重职责。
1958年9月,党政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两个档案处合并,行政上隶属省人委办公厅,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指导。
1959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批转省委、省人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通知的报告》,以省人委办公厅档案处为基础,成立安徽省档案管理局和安徽省档案馆,同是省委、省人委的直属机构。从此,安徽省党、政系统的档案管理趋于统一。1965年5月8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省档案局改为厅属局,划归省委办公厅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档案局、馆趋于瘫痪,档案干部大部被下放或调离,留三人组成业务班子看管档案。
1968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撤销档案局,改档案馆为省革委会档案室,归省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小组领导。
1973年4月在调整省委、省革委会机构时,恢复了省档案馆、隶属于省革委会办事组文档小组。
1975年8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省委办公室设档案处,与省档案馆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79年2月,省委办公室档案处改为省委办公厅档案处。
1980年2月21日,成立省档案局,仍与档案馆合署办公。
1985年7月25日,中共安徽省委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决定继续实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列入政府序列。各级档案局和档案馆仍合署办公。省档案局是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改归省政府领导(日常工作由政府秘书长直接领导)。
省档案局(馆)内部机构的设置,至1992年底,先后共设6个职能处室。各处室的职责范围:
办公室:负责文书处理、公文拟稿、人事保卫、行政财务、会议接待、车辆管理以及协助局馆领导掌握情况、协调内外部关系等。
业务指导处: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对全国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制定全省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对全省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宣传教育处:制定全省档案干部教育计划;协助有关院校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组织协助各专业主管机关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办理“安徽省档案学会”的日常事务;编辑、出版、发行《安徽档案》等。
档案管理处:负责接收管理1949年以来省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须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征集保管各种历史档案;对省馆馆藏档案进行整理、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公布开放档案。
档案科研技术处:规划和统管全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进行省馆馆藏档案的缩微和检索,筹建全省档案缩微中心;复制、修裱、抢救省馆馆藏的破损档案。
编研处:根据社会和史学研究需要,制定省档案馆档案史料编研规划和计划;编辑出版档案史料;组织和参与有关档案史料编纂学术研究活动。
省档案局(馆)的人员编制情况是随着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增加,特别是实行“以档案馆馆藏档案定编”以后,省档案馆的编制增幅最大。由于省档案局和省档案馆分属行政和事业两种性质的机构,也就形成了两种编制长期并存的局面。两种编制间的比例,各个不同时期也有较大差异,见表1-1-1。
省档案局(馆)历年人员编制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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