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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市档案局(馆)

第十节 安庆市档案局(馆)


1960年3月2日,中共安庆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市委和市人委办公室档案室合并,成立安庆市人民委员会档案科和安庆市档案馆,为市委、市人委直属机构,由市委秘书长分管。
1963年1月,安庆市人民委员会档案科改为安庆市档案管理科。
1968年8月撤销市档案科和市档案馆,改设市革委会机关档案室。
1975年3月恢复市档案馆,同时成立市档案小组,隶属于市革委会办事组。
1976年10月,市革委会办事组档案小组改为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档案科。
1980年3月撤销市委办公室档案科成立安庆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合署办公,归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市委秘书长分管。
局(馆)内部机构设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秘书编研科。
1985年8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档案局和档案馆改为市政府的直属机构,列为政府编制序列,归政府领导。
1988年9月,随着安庆地区区划调整,撤销安庆地区档案局(馆),其档案、馆舍和人员归并安庆市档案局(馆)。区划调整后的市档案局(馆)内设机构有: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一科、档案管理二科、教育科、办公室、编研科和档案事务所。
市档案局(馆)人员编制1960年至1965年为5至8人,1966年至1976年5至6人,1977年至1988年10至19人。1989年区划调整后,市档案局(馆)的编制增至32人。全体档案干部中,具有大学本科和大专文化程度的22人,高中及中专7人,初中3人。获得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计副研究馆员3人、馆员16人、助理馆员8人、政工高级职称2人。
安庆市档案馆,建馆初期馆址设在市委大楼,六间用房共200平方米,1968年9月迁至孝肃路126号大院内,有房3间计100平方米,1970年复迁市委办公楼,仍只有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在这期间因库房紧缺,无法接收档案。
1978年在市委大院东侧建造一幢994平方米三层档案馆楼,1987年又扩建一幢1025平方米的馆舍。随着区划调整,原安庆地区档案馆的一幢1533平方米的档案楼亦并归市馆。三幢档案楼总面积共3552平方米。馆内配有空调、去湿机、吸尘器、复印机、放大机、录相机、照相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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