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1983年4月26日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三条规定:“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九条又规定:“档案馆要注意接收和收集与本馆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 因此,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均保存有一定数量的资料,据统计截至1992年底,全省档案部门共保存资料995746卷(册),其中:各级各类档案馆952388册(卷),内:综合性档案馆:864193册(卷);省档案馆111595册(卷);地、市档案馆160384册(卷);县档案馆592214册(卷);专业档案馆:88195册(卷);城建档案馆17140册(卷);部门档案馆12469册(卷);企业档案馆54040册(卷);科技档案馆4546册(卷);省直机关档案室43358册(卷)。 资料内容一般包括:1、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哲学、政治、经济、社科、文学等方面的书籍;2、政策、文件汇编、会议材料汇编,公报、政报汇刊;3、内部资料、期刊;4、各种统计资料汇编、年鉴;5、古今史料、新旧志书;6、地方性书刊;7、工具书、地图集、画集、像片集;8、报纸及公开出版的杂志等。 |